人人遵守节水法规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节水
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节水工作。党的十五大提出我国要坚持实施“资源开发和节约放在首位”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当今水资源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我国水的资源大为短缺。我们过去的认识很不够,必须引起全党的十分重视,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要认真做好水的资源开发与节约用水工作,二者不可偏废。……在开源的同时要注重节流,认真做好工业、农业、日常生活的节水工作。”为此,国家专门在水利部成立了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以加强节水工作。
公水意识
我国《水法》指出,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世界各国也都规定,水是公共财产。因此,人人都应当具有公水意识。人人爱护水,节约水,反对浪费水、污染水,大自然才能与我们和谐相处,生活才能健康、幸福、美满。
水法
1988年1月21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在国家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的法律。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各单位应当采取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在水源不足的地区,应当采取节约用水的灌溉方式。
城市供水条例
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颁发了《城市供水条例》。条例规定城市供水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应合理安排利用地下水。应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各项建设用水。在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