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计划申报要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注重成效、保证质量;
2、需详细说明出国目的、任务、必要性等情况,严禁借出国考察、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旅游。鼓励参加国际会议及国际水事活动的团组,以及执行对外科技、经贸合作项目和交流计划有关的团组;
3、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团组人数和在外时间,严禁在出国人员选派中的“搭车”、照顾等现象。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访问国家(地区)、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4、出国团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禁挪用基本建设资金、行政事业经费和其它不准用于出国开支的经费组团出国。出国计划申报表中应说明经费来源。严禁借组团出国名义从事 赢利活动;
5、各单位原则上不得组织双跨团组。对少数确因业务需要组织的双跨团组,组团单位应说明参加的部门和理由。未提前申报出国计划、确因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双跨团组,需由组团单位征得主管部领导同意和分管外事工作的部领导批准后方能由国科司办理有关手续。部属各类协会、社团组织均不得组织双跨团组。
6、司局级领导原则上一年出国不超过一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要安排在同一时间出国。因工作需要确需多次出国的司局级领导,需先报主管部领导批准。
7、原则上不派遣离退休人员出国执行公务。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派遣离退休人员出国执行公务的,需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和外事审批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