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财务局,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订了《200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
《200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是在2001、2002年度项目指南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重点针对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及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等重大任务编制完成的。目的是指导项目申报,突出重点,集成力量,重点实施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现将《200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准备项目,按《200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附件2)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与电话: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吴 伟 武 毅 010-68513521 010-68525405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魏勤芳 郭志伟 010-68512644 010-68512651
财政部农业司:
符金陵 丁国光 010-68551432
附件:1. 200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
2. 200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二OO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1:
200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项 目 指 南
前 言
为了充分体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明确转化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和技术发展方向,引导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涉农科技型企业申请获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编制了《200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该《指南》是在2001、2002年度项目指南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重点针对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等重大任务,按照凝练重点,突出转化的原则编制完成的。《指南》包括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安全高效种植技术;畜禽、水产优良品种与健康高效养殖技术;农林病虫鼠害预报、监测、诊断和综合防治技术;农林畜水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增值技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沙治沙及水土保持技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与节水农业技术;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及农业高技术等八部分内容。
一、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安全高效种植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优势农作物(专用玉米、优质小麦、高油大豆、棉花、水稻、双低油菜等)新品种以及名特优果树、蔬菜新品种中试与示范;
2.优质、抗逆用材林、经济林、竹藤、花卉、牧草、中药材及特种专用植物新品种中试与示范;
3.农作物、果品、蔬菜以及林木、花卉、牧草、中草药等高效、优质、无公害标准化、区域化生产技术;
4.农林植物种苗繁育新技术以及种子质量检测和种质资源检测保护技术;
5.植物营养调控技术。
二、畜禽、水产优良品种与健康高效养殖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奶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良种快速扩繁、胚胎工厂化生产和移植,奶牛营养与饲养技术等);
2.优势畜禽、水产、特种养殖新品种开发及良种规模化、规范化、快速扩繁技术;
3.区域优势畜禽、水产优质高效和健康养殖技术;
4.新型饲料资源,配合饲料,生物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关键技术、工艺及设备。
三、重大农林病虫鼠害预报监测、诊断和综合防治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主要病虫害检测、诊断技术及产品中试;
2.主要病虫害抗药性检测、诊断技术及产品中试;
3.高效低残留新型化学农药、兽药工艺与产品;
4.重大农林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与综合防治工程化技术。
四、农林畜水产品加工增值与食品安全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主要农林畜产品、水产品加工增值技术与设备;
2.主要农林畜产品、水产品贮藏、保鲜、流通技术与设备;
3.主要农林畜产品、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及相关仪器设备;
4.木材及非木质资源优质高效加工工艺与设备;
5.农林副产品资源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与设备;
6.农林特种资源加工利用技术与设备。
五、农林生态环境保护、防沙治沙及水土保持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退耕地植被恢复技术;
2.天然林可持续经营技术,困难立地造林、防护林改造和持续经营技术;
3.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建设,退化草地生态建设技术;
4.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
5.防沙治沙和沙产业开发技术;
6.水土保持技术;
7.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与人畜安全卫生饮水技术;
六、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与节水农业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高效旱作农业技术;
2.节水、保水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3.植物高效用水调控技术与产品、农村咸水淡化利用等资源利用技术和设备;
4.农用废弃物(秸秆、畜禽粪便等)无害化处理技术;
5.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6.农村新型建材产品与技术。
七、现代农业装备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农田作业及设施农业新机械、新设备;
2.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设施与设备;
3.高效施肥、施药新机械、新设备;
4.农作物、牧草、林木种子收获、筛选、加工设备;
5.草产品加工机械与设备;
6.林产机械与森林防火设备
八、农业高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数字农业、农业信息化技术及产品开发;
2.农业生物药物(含生物农药、生物兽药、疫苗)、生物肥料产品的开发与示范;
3.分子育种技术(含动植物转基因技术和分子辅助育种技术)与产品的中试及示范;
4.精准农业技术与装备开发。
附件2:
200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的政府专项资金。转化资金设立目的是为了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转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科技型农业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小康建设,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属于《200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成果。
4.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5.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中试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技术成果。
6.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鉴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农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大指导作用的项目;
(3)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4)通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尤其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支持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列入2003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
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
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5)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二、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3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大项目数约占立项总数的10%~15%,支持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一)无偿资助
1.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已具有一定的产业化能力,市场前景良好,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3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为自2002年4月1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2.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以贴息支持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
三、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3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7月15日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到达北京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单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由科技部农社司和财政部农业司归口管理,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2003年度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北京3823信箱 北京复兴路甲1号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邮政编码:100038
网址:www.innofund.gov.cn
电子邮件:shoul2@innofund.gov.cn
(三)申报要求
1.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减少工作量,2003年转化资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推荐项目控制指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30项(有副省级城市的省可多报5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项;计划单列市10项;国务院有关部门30~50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中,列入200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的项目要达到推荐总项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控制推荐项目数量,若超出控制指标,管理中心将不受理其推荐的所有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申请。
3.已获得2001年、2002年度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新申请。
4.已获得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的第一负责人,须在已立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申请新项目。
5.凡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的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在填写申报材料时,须在项目申请书“技术来源”第二栏内填3(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标注)。
(四)申请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通过创新基金的网站下载,或从有关省(市、自治区)、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索取《200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须知,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2.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3.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
4.将申请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填写推荐评价意见。在7月15日前统一报科技部管理中心。材料到达管理中心后,不得更改或增减。管理中心不受理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四个部分组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以及申报软盘。申请单位可通过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获得以上文件的填写格式、编写提纲、所需附件以及软盘录制要求。申请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申请材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1)申请单位需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申请书。
(2)申请单位必须使用文件规定的申请书格式。申请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申请书格式,更改格式的申请书无效。
(3)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必须分别由申请单位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自2002年4月1日起至申请单位申报时,申请单位如与上述金融机构已签贷款合同,只需将贷款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报送管理中心。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需附有关担保证明材料。项目立项后,申请单位应积极联系和配合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一年内未能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的贴息计划。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推荐评价意见由推荐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评审依据的主要文件,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其阶段目标要可以考核控制。有关技术和经济指标作为评审立项后签订合同,并进行考核、验收的依据。
3.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2)成果证明
——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大田释放许可证明)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中试批文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
——机械类:样机鉴定证书与检测报告
——仪器类:样机鉴定证书与检测报告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鉴定证书、或认定证明、或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4)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200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以及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要提供2002年度的会计报表。企业法人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事业法人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
2003年注册的企业,须报送申请单位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2003年开办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5)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6)银行贷款合同、贷款付息凭证(申请贷款贴息者须提供)。
4.申请项目软盘
申请单位在计算机中安装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2003年6月10后,可通过创新基金网站和科技部网站下载),使用申请软件将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的内容,按统一要求录制成软盘。
5.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在申请书后附申请材料目录,按A4纸张尺寸,将书面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并且在书脊上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
申报软盘要求一式两份。
(六)推荐单位
1.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
2.推荐单位需对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做出评价,并认真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推荐评价意见。
3.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相关下载: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2003年度农业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