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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监督评审

    由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员组成的评审组于2003年7月10日~11日对海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网点)(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国家计量认证监督评审。评审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的规定,重点查看了流域中心、漳卫南分中心,听取“中心”对1999年复查换证以来的工作总结,检查了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人员、档案资料、质量运行体系,对“中心”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通过检查和考核,该“中心”已经按照新的《评审准则》修订了“中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体系已经建立并且运行有效;有保证检测工作的公证性措施,具备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能力。“中心”能够做到按计划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技术负责人与质量保证负责人均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仪器设备能按期通过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并按规定实施了标志管理;“中心”申报的全部认证检测参数所应遵循的标准、规范、规程均已收集齐全,并按规定制定了检测实施细则;“中心”的检测报告能够按照不同时段的《质量手册》规定完成,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

    评审组认为,该“中心”仍具备保持国家计量认证的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生活饮用水(含瓶装饮用纯净水)、湖水(含水库)、底质(含土壤)、工业废水、水生生物(含微生物)、大气降水等8大类78个参数的公正检测能力,同意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监督检查。

(罗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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