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采取开放式的规划方式,一方面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另一方面多方吸纳各有关单位和专 家参与。2004年2月,水利部面向”社会,对“十一五”水利重大专题研究进行公开招标,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确定了14家课题承担单位, 目前一些专题研究已完成。通过实地调研,分片研讨,征求意见,反复磋商,编制了《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思路报告》。
“十一五’’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 展观,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新时期治水思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府水资源管理职能,保障国家防洪安 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
规划工作分三个阶段。水资源调查评价是第—阶段工作。2004年7月基本完成了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按照全国统—的技术要求和口径,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结合的方式,通过多专业和跨学科的协 作,在全面调查和分析认证大量实际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经全国、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反复协调与平衡、复核检验和逐级审核形成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
2004年11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组织召开审查会,对《中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对调查评价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全国防洪规划:
经过长达五年的努力,全国及各流域防洪规划成果已基本完成,相继上报水利部。
由规划计划司和水规总院会同相关流域机构组成的审查工作组,负责防洪规划审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由部总工任组长,有关院士和专家组成的防洪规划审查核心专家 组,负责全国和各流域防洪规划报告审查前的部内审查和指导工作;由院土、专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流域内 地方人民政府的代表组成的防洪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查全国及各流域防洪规划报告。
目前,海河、淮河、黄河的防洪规划已经完成水利部组织的审查;长
江、松花江、辽河的防洪规划也已经完成防洪规划核心专家组的审查,近期内将组织正式审查;珠江、太湖的防洪规划
审查工作也将陆续开展。水利部将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安排流域机构会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对
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目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