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工程为农村地区居民供水,提供的是一种社会公共服务。不久前,就饮水工程的建设、投资以及社会效益等问题,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博士后林万龙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他认为——

社会力量的参与不应该是一种纯市场行为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林万龙

   记者:作为研究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方面问题的专家,请您先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建设和筹资方式。

  林万龙: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大多是所谓的“准公共产品”,它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受益难以排他的公共 品,例如农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教育服务。这些服务的受益者不仅限于服 务的消费者,它在使消费者自身获益的同时,也会给其他人带来好处。另一类 则是消费不具有竞争性的公共品。这类产品的典型特征是:产品一旦被提供, 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同时供多个消费者使用。例如,水利设施和供水工程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这种特征。

   从理论上来说,两类准公共产品的建设和筹资方式是不同的。第一类产品因为具有外部性,必须由政府来提供, 至少政府必须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第二类产品,由于投资者可以通过提供受益排他的服务来收费,可以获得投资回 报,因而也就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本,而无需政府的财政投入。所以,农村公共产品必须依靠政府来提供这一说法 是不准确的,它忽视了不同类别农村公共产品的不同属性。

   事实上,我们也可以看到,目前在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建设和筹资方式 上,除了政府筹资、政府管理的模式(如农村的各类公立学校)以外,还出现了 多元化的局面。以农村的小型水利建设为例,就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一 是集体农村水利设施的私人承包、租赁或拍卖;二是单个或多个农户为了自 用,联合筹资兴修水利设施;三是有些农村地区,还出现了农民或社会资本投资兴建以出售商品水为目的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现象。后两种情况,实际上是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或私人产品化。

   实践证明,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多元化筹资和供给,不仅有助于充分利用 民间资本,拓宽公共产品筹资渠道,从而减轻政府财政的公共产品供给压力, 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而且有助于优化资源 配置,最终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品筹资制度,提高农民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记者: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供水工程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供水工程建设投入方面,政府和农民、其他社会力量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如何?

   林万龙:单纯从理论上来说,供水工程建成之后,可以通过出售商品水来 获益,因而完全可以由私人或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可以不必投资。但是,在 对我国农村的供水工程进行现实考察时,问题就不那么简单。首先,我国缺水 的农村地区大多经济条件落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完全由农 民自己筹资兴建供水工程,农民将缺乏投资能力;而完全利用社会资本投资, 那么为了取得较好的回报,水费将会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其后果都会导致农 民用水的困难。其次,供水工程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并不是一个可以完全 由市场来调节的领域,从这个角度来说,也需要有政府的介入。因此,关于政府、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必须结合现实进行考察。

   总的来说,我认为在供水工程建设投入方面,政府、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 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归纳如下:(1)政府必须在供水工程的组织、规划、建 设和水费监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对于贫困地区,政府资金必须成为供水 工程的主要筹资来源;(3)农村居民必须充分参与到工程的规划、建设、水费 计收和建后管护活动中来,农民的充分参与是确保工程符合当地居民需求、增 进当地居民对项目的认同感以及加强工程监管的极为重要的因素;(4)农民, 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民的投入应主要以投劳为主,并且投劳负担不能过重,不 能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精神相违背;(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吸收 社会力量参与到供水工程建设中来,如直接投资、承包工程等,以充分发挥市场 机制的作用;(6)由于供水丁程的自然垄断性,社会力量的参与不应该是一种纯 市场行为,而是在政府有效监管下的市场行为。例如,水费的标准就不应该由私人供水公司自行确定。

  记者:实施供水工程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哪些积极影响?

   林万龙:这个问题,我想用自己的微观调查数据来说明。根据在甘肃的调 查,在西部某些缺水地区,农民每天要往返3个小时到很远的地方挑水,所能 获取的仅仅是生活所需的最低程度的用水量,水质还难以得到保证。这足以 说明缺水对农村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利影响:从社会道义的角度来 说,水是人的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如果连这一需求都难以满足,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根本就无从谈起;缺水不仅使农民大量的劳动力资源被占用于水的获取 工作而无法转用于创造性的工作,而且还严重制约了农民生产活动的开展。这些都对农民增收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我本人所做的微观研究表明,在西北地区,哪怕是兴建集雨水窖这种简单 的供水工程,仅劳动力节约所带来的收益,修水窖投资给农民带来的回报率也能高达30%(还是保守估计)。 所以,在农村缺水地区实施供水工程不仅是社会道义的需要,而且是农民 增收的需要,对农村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是非常积极的。

本刊记者 岳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