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然修复理念指导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口 胡甲均


摘 要 充分依靠大自然的修复能力防治水土流失是水土保持工作的新理念,与全面人工治理相比较,自然修复理念下的水流域治理,技术路线不同,措施体系拓展了,治理内涵更加丰富,防治效果也必将会更好。依靠自然修复能力防治水土流失所必备的条件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自然修复思路下的水土保持过程就是在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原则下,通过水土资源的改造、利用和辅助措施的实施,满足人的粮食、燃料、增收、水保障、环境等基本需求的过程,就是从人与自然的矛盾走向人与自然和谐的过程。
关键词 自然修复 人工治理 水土保持


  进入新世纪,水利部党组提出了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思路,强调解决水土流失问题的要点是充分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自然修复这一新的水土流失防治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并推动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践的深刻变革。

  一、自然修复是防治水土流失的新理念

  1.自然修复是防治水土流失的有效方式

  水土流失可以通过采取工程、植物等人工措施得到有效治理,也可在消除人类活动干扰的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实现自我修复,而且通常情况下,自然修复形成的生态系统比人工治理建立的防治体系保持水土的效果更好,且更有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气候温和湿润的地区更是如此。这既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也已被科学观测所证明。生态系统的可自我修复性和自然修复方式解决水土流失问题的普遍有效性,是自然修复理念提出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2.自然修复是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力量

  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由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9年减少了9.15万km2,下降了14.7%。一方面是国家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和监督执法力度,积极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和依法遏制新增水土流失成效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正确政策引导和人工治理促进等所创造的条件下,大自然自我修复的贡献。

  (1)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的幅度大小与自然修复能力强弱变化趋势一致
  自然修复能力强弱主要取决于降水、气温两大因子,其中降水是主导因子。长江流域自东向西降水量逐步减少,自然修复能力相应由强转弱,近20年水土流失面积的下降幅度也由高到低。分别位于长江流域东、中、西部,均属水力侵蚀区的江西、陕西、云南,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三省长江流域部分水土流失面积的下降幅度分别为24.2%、11.7%、和6.8%,这与上述三个区域自然修复能力依次减弱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

  (2)自然修复对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2年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完成的三峡库区1:5万比例尺水土流失遥感调查表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三峡库区水土流失面积由3.88km2减少到2.96km2,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了15.97%。在减少的水土流失面积中,通过自然修复减少的占32.1%。如果把通过自然修复增加的林地也考虑进来,则自然修复对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的贡献会更大。

  3.充分依靠自然修复是水土流失防治思路的重大转变

  水土流失可以人工治理,也可以自然修复。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是以人工治理为主导的。自然修复理念则要求让尽可能大比例的水土流失面积通过自然修复的方式得到有效防治,并围绕这一目标采取措施,创造条件。

  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基本目的虽然相同,但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方法,蕴含着不同的理念,反映着不同的要求,体现着不同的境界。前者是立足人工治理解决问题,后者则着眼于充分依靠自然的力量自我修复。前者强调自然对人的伤害,并通过人的干预来消除危害;后者则认为水土流失是人类伤害自然的结果,强调要充分尊重自然的发展和“自我选择”。前者要求根据水土流失面积大小、侵蚀类型,“摆满措施”、“对位配置”、“因害设防”,侧重治标;后者则是从消除流失现象背后的根源人手,“有所为,有所不为”,可以“等效替代”,也可以“异位建设”,重在治本。前者侧重从技术的角度看各个流失地块上的措施是否正确,是否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以及总体治理程度是否达到技术规程所规定的标准;后者则侧重从人文角度看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是否满足,影响自然修复的因素是否有效消除,总的看人与自然和谐的程度。

  4.自然修复与以人为本是辩证的统一

  (1)强调自然修复不排斥人的需要
  其一,充分依靠自然修复能力防治水土流失,是以妥善解决人的生存发展问题为前提的,“充分”的程度服从于人的需要。其二,自然修复是有条件的,强调充分依靠自然修复能力防治水土流失,不是企图“无为而治”,也不是为了“费省效宏”,而是要按不同的思路,从不同的角度,做更多的工作,谋更多的利益,需要更多地投入。其三,从理论和实践上看,依靠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使农民转向非农领域、离开土地,客观上都可以实现自我修复,但这不是自然修复理念的精神实质和主体外延。自然修复理念所追求的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前提下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人的需要得到满足从而主动放弃水土流失地的利用、停止破坏和影响植被正常生长行为基础上“疏导”式而不是“限堵”式的自然修复,是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水土流失问题,而不是消极等待遥不可期的自然修复时机的到来。

  (2)实践自然修复理念可以更好地满足人的需求
  自然修复理念与传统水土流失治理思路的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它认为水土流失是人为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不得已而开发利用坡地资源的产物,并从满足人的需要人手来解决水土流失问题,从而将防治水土流失的全部工作更直接、更密切地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在自然修复理念下,水土保持的措施数量不是由水土流失面积大小决定的,而是根据人的实际合理需要确定的,且可以根据“等效”的原则,直接措施与间接措施并举,“对位配置”与“异地建设”兼用,这些重要转变和突破,从根本上打开了实现人的需要和愿望之门,极大地拓宽了水土流失治理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领域,赋予水土保持更加丰富的内涵。

  因此,充分依靠自然修复能力和更好实现人的需要,是一个思路的不同角度解释,不是矛盾的对立,而是辩证的统一。

  二、贯彻落实自然修复理念,实现由“对应治理”向“条件建设”转变

  我们把立足于全面人工治理解决水土流失问题的治理思路称之为“对应治理”;把立足于充分依靠自然修复解决水土流失问题的防治思路称为“条件建设”。

  1.转变技术路线,实行分“用”防治

  要把自然修复理念落到实处,必须从转变技术路线人手。要将水土流失地划分为生产用地和生态用地两部分,做到分“用”防治。

  生产用地是需要进行人工治理的部分,生态用地则是主要依靠自然修复的部分。要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对生产用地进行水土保持改造,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和高效利用,满足人们的粮食需求和合理的增收愿望,为生态用地的自然修复奠定基础。划分生产用地和生态用地的意义在于,这样做明确了哪些是要人工治理的,哪些是要自然修复的,使自然修复理念这一抽象概念具体化,从技术路线上保证了自然修复理念的贯彻落实。同时可以从“源头上”保证财力、人力和物力集中用于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的水土流失地的治理上,可以有效避免“对应治理”思路下容易出现的盲目开发荒山荒坡、“劳而无功”的现象,把握住防治工作的正确导向。

  2.强化生产用地整治,实现水土资源集约化利用

  在自然修复理念下,要保证群众需求满足程度提高而不是降低,这就必须对划为生产用地的水土流失地进行高标准整治,以水土资源的集约化利用,促进大面积的自然修复。

  对生产用地进行水土保持改造、利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土,即将坡地改为水平梯田,分粮梯和果梯两类。粮梯要按基本农田的标准建设,果梯则能够满足保持水土和相应经济林果草生长需要。二是配水,即建设坡面水系。粮梯必须配套完善的坡面水系工程,做到既能排,又能灌;既可蓄水,又可沉沙;宜池则池,宜窖则窖。果梯可根据需要适当简化建设内容,以保障灌溉用水需要为原则。三是修路,重视田间道路特别是粮梯田间道路建设,为促进农村农业机械化,减轻农民劳动负荷,减少耕牛放养对植被恢复的影响创造有利条件。四是护埂,对粮梯特别是土坎梯田的埂坎进行植物防护,护埂植物要选择经济价值较高的品种。

  3.突出治水,系统推进小流域治理

  治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建立生产用地的坡面径流调控体系,提高坡面径流水资源的利用率。二是要整治塘堰。塘堰是我国南方山丘区农村保证基本农田稳产高产从而使人们不再陡坡开荒种粮的重要基础设施,但目前大多淤塞、损坏严重,不能发挥其应有效益。因此要将塘堰整治纳入小流域治理范畴,清淤堵漏,疏通涵管,恢复其应有功能。三是整治溪沟。在长江上中游广大山丘区,一个小流域内的山下川地部分,往往是该流域最为肥沃的土地,开发利用程度极高。这部分面积占整个小流域土地面积的比重大小和抗御洪旱灾害的能力高低,与山上坡地利用程度高低和生态状况优劣密切相关,川地比重大,防御洪灾能力强,则山上利用程度一般不高,会保持较好的植被,反之亦然。但目前,小流域的防洪标准普遍较低,洪灾频繁,川地收成不稳、不够,一部分坡耕地还得利用。因此,要把溪沟整治也纳入小流域治理的范畴,在不降低行洪能力和安全的前提下,在川地面积较大的小流域支沟,兴修或适当加高加固溪堤,疏浚沟道,提高防御洪水标准,保护山下农田,促进坡耕地退耕还林或自然修复,防止出现新的陡坡开荒。

  4.实旆辅助措施,促进自然修复

  生产用地的强化治理和集约化利用,只是满足了群众粮食生产和增收的基本需要,要确保生产用地能够自然修复,还必须解决生活燃料问题和牲畜放养问题。在“对应治理”思路下,这两个问题是主要通过发展薪炭林和封山禁牧两个办法解决的,在“条件建设”思路下,将主要通过建设沼气池、节柴灶和发展舍饲养畜的方式来满足相应的需求。

  三、实践自然修复理念中需要重点把握和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1.强化统筹协调

  在生态环境建设多部门负责、多项目并存的格局下,要保证“条件建设”的充分性,政府特别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各部门力量的统筹协调,使之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共同的目标(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协调推进,而不是各自为政,各搞一套。比如林业部门的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可以促进和加快生态用地的自然修复,农业部门的沼气项目配套实施,可以创造更可靠的自然修复条件,农村水利建设的有机结合,可以更好地满足群众保障用水的需求和多方面的愿望。

  2.坚持因地制宜

  防治水土流失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条件建设”思路下的防治措施体系,是普遍意义上的措施“库”,不是每一条小流域都要照套,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可以有所取舍。如基本农田面积达标,坡耕地少的地方,就可以突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重点解决水问题。荒山荒坡面积大,仅靠自然修复在短期内又难以奏效、人工造林较好的地方,可适当扩大水土保持林面积。植被条件较好或治理程度较高的地方,可把工作重点放在沼气池、节柴灶等辅助措施上。适宜发展优质且长期保持卖方市场地位经济林果的地方,可加大经果林的示范建设力度。

  3.改进管理方式

  一是要实行分类管理。即在水土保持项目实施中,要根据生态环境状况、水土流失轻重和治理程度高低对项目实施县进行合理分类,从总体上把握水土流失防治的正确方向。应分为预防保护、管护完善和综合治理三类。二是改革经费补助方式。在“条件建设”思路下,要人工治理的不再是水土流失地的全部,而是其中的一部分;重要的不是治理面积的大小,而是措施的有效性,因此在资金补助方式上不能再按单位面积补助,而应按措施分类补助。三是要建立新的技术规程体系。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定遵循“条件建设”思路、具有长江流域特色的水土保持技术规程体系,为自然修复理念的全面贯彻落实提供技术支撑。

  4.准确把握定位

  自然修复理念给水土保持带来的变化是全面、深刻的,但千变万变,以小流域为单元治理原则不变,而所有的变化归结到一点,是对小流域治理理论的发展、技术线路完善、治理内涵的丰富和外延的拓展。堤防、控制性水利枢纽和水土流失防治是大江大河治理的三项主要内容,反映了治水的客观要求。在自然修复理念指导下,我们将溪沟和塘堰整治纳入水土保持范畴,同样是顺应了小流域治水的规律性要求。小流域内的溪堤和塘堰,与大流域上的江河堤防、大中型水库,具有异曲同工之用。因此,水土保持就是最小单元的江河治理,是大江大河末梢的治理,这应是自然修复理念下的水土保持定位。只有每一条小流域、每一个细胞都治理好了,大江大河治理的基础才会牢固;做好小流域治理这篇大文章,就从根本上把握住了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行业定位,就能更好地实现和发展广大山丘区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

(作者为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局长)
责任编辑 党维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