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中小水电开发 促进西藏农牧区经济发展

□ 扎 西



  西藏自治区位于祖国西南边陲,是青藏高原主体,平均海拔4000m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全区有120多万km2国土面积,260多万人口,辖7个地市,74个县(市、区),69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6114个村民(居民)委员会。西藏自治区境内水力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河流、湖泊分布最多的省区之一,全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482亿m3,流域面积大于1万km2的河流有20余条,大于2000km2的河流有100多条。西藏也是我国和南亚地区许多著名的大江大河的发源地,从东到西主要江河有金沙江(长江的上游)、澜沧江(湄公河的上游)、怒江(萨尔温江的上游)、察隅曲、丹龙曲、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上游)、西巴霞曲、朋曲(恒河上游支流)、森格藏布(印度河上游)、朗钦藏布等。西藏的江河蕴藏着巨大的水能资源,据初步计算,多年平均流量的天然水能理论蕴藏约2亿kW,年发电量11696亿kW·h,可开发水能资源5659万kW,年发电量3300亿kW·h,占我国江河天然水能蕴藏量的30%,居全国第一位,具有开发中小水电得天独厚的条件。

  一、西藏农村水电建设现状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西藏农村水电站的建设,给予西藏开发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以大力支持,充分调动了广大翻身农奴修建农村水电站的积极性。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加农村小水电站建设工程,土法上马修建了一大批微小型水电站,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西藏小水电建设达到高峰期,据统计,截至1984年底,全区县、乡、村小电站总数达到692座,总装机容量50779kW,其中县级水电站45座,装机19017kW,乡村水电站647座,装机31762kW,当时大多数有水力资源的乡都修建了微小水电站。但是由于当时建设资金少(每座电站国家补助设备材料款不足2万元)、建设标准低(县、乡技术员自己设计)、建设质量差(组织当地群众自己施工),加之年久失修(收入甚少又没有维修补助来源)、管理不善等种种原因,到2000年底,包括新增和能维持正常运转或带病运转的农村小水电站仅有240座,其中县级电站69座,装机容量为82880kW;乡级电站102座,装机容量为14172kW;村级电站71座,装机容量为2524kW。总装机容量99575kW。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西藏地区通过各种电源通电的有74个县、273个乡镇、1489个村,80万人口,其中依靠农村中小水电解决的有51个县、234乡镇、1409个村近10万户的50多万人。到“九五”计划末,西藏已勘探有水资源的县都修建了水电站,依靠小水电解决了西藏70%的县城、34%的乡镇、24%的村委会所在地、23%农牧区人口的用电问题,结束了西藏有水无电县的历史。

  二、农村水电建设面临的形势

  本世纪初,西藏仍有60%的乡、75.6%的村、69.2%的人口用不上电,为早日结束西藏农牧区依靠酥油、松枝照明的历史,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西藏农村小水电建设和发展开辟了宽广的道路。小水电既是西藏农牧区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促进退耕还林,保护西藏天然林和天然草场的生态工程。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着西藏承担着国家生态安全和世界生态安全的建设和保护任务,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将直接关系到青藏高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对南亚和东南亚的大气环流系统有着重要影响。西藏高原作为东亚季风和西南季风气候的“启动器”是全球气候的重要“调节器”。因此,这不仅关系到西藏农牧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也关系到中国乃至整个亚洲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安全建设,同时也关系到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是巩固边防的重要政治工程。

  2001年,党中央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紧接着水利部召开了第二次水利援藏工作座谈会议,确定在“十五”计划期间投资48.85亿元支持西藏水利和农村水电事业,其中投资18.02亿元建设农村水电站。同时国家发改委2003年也安排了5.3亿元资金专门支持有水资源无电乡镇的小水电建设项目。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西藏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把水利作为西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全社会对水利的认识不断深化,水利的地位也不断提高,在20m全区地市县机构改革中,在机构压缩、人员减编的情况下,地市县水利局的编制却得到了加强,地市水利局升格为正县级局,增加了人员编制,新组建了各县正科级水利局,首次建立健全了西藏地市县水利机构。西藏水利特别是农村水电事业遇到了千载难逢的大发展机遇。

  三、农村水电建设的主要任务

  西藏农村水电总的工作要求是: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小水电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新的治水思路为指导,坚持农村小水电为农牧业、农牧区和农牧民服务的方向,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善农牧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实现农牧区小康社会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目标,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大好时机,全面实施西藏县、乡、村小水电“光明工程”、“送电到乡”小水电建设工程、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农网改造等工程,解决西藏无电乡村生产生活用电问题。主要任务是:在“十五”计划投资23.32亿元,新建和改扩建、续建西藏县、乡、村小水电站234座,其中县、乡、村“光明工程”小水电站134座(含续建无电县水电站6座),计划投资18.02亿元;“送电到乡”小水电站100座,计划投资5.3亿元;新增装机容量9.12万kW,解决农牧区256个乡镇1733个村10万户54万人的用电问题。计划到2005年底,西藏农村小水电累计达到474座,总装机19.8万kW,解决55个县490个乡镇3142个村19.7万户102.万人的用电问题。从投资规模、装机容量、通电受益人数均超过了西藏和平解放50年来的累计数,农村水电将占据西藏农牧区用电的半壁江山,从而极大地改善西藏农牧区供电和能源结构,促进西藏农牧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西藏社会繁荣进步。

  四、农村水电建设的主要措施

  抓住机遇,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好“十五”期间西藏农村水电建设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富民事业”,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地、县、乡三级政府和行业有关部门领导对农村水电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宣传农村水电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建设时机、建设条件、建设效益等。自治区和各地水利部门专门成立了农村水电建设管理办公室,各有一名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建立健全相应的办事机构,配备了专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和完善了各项管理措施,区、地、县三级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农村水电建设任务切实落到实处。

  2.加强前期工作,严把审批关

  前期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关系到工程效益的发挥。为此,我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农村水电工程从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人手,认真落实市场准人制度、现场复验制度、集体审查制度,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对农村水电工程项目的规划、可研、初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逐级审查制度。由各县组织规划设计,地区水利部门组织初审,自治区水利厅组织预审。为提高农村水电工程设计的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实地复核设计成果,根据西藏的实际,特别是复核枯水期和冰冻期水资源情况及地质情况。最后将设计成果上报水利部农电局审批。

  3.加强建设管理,严把质量关

  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送电到乡”小水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建设管理制度。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实行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始终把工程建设质量放在首位。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层层签订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书,自治区和地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派遣项目督察员,负责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参建各方项目建设承诺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对参与西藏农村水电建设的30多家设计单位、20多家监理单位、近100家施工队伍建立信誉档案,对人员不到位、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黄牌警告,红牌清出”制度,并将信誉记录作为今后西藏水利水电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4.加强建后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为确保农村水电建成后长期有效运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加快了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改革,明晰产权,充分调动农电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做到农电管理人员有权、有责、有利。逐步建立以县水电站或县供电所为依托的县农村电力公司,承担本县范围的县、乡、村水电站的经营管理,对边远乡村水电站实行个人租赁承包责任制,农电公司和各电站实行法人和承包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机制。加大农电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由自治区和地区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合格者由自治区水利厅农电部门颁发上岗证,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才有资格担任农电管理员。对农村水电站实行户籍管理,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 ■

 


(作者为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 王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