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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刀红英
一、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监测的方法与内容 2001年云南省姚安县被列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2002年又有西山区、宣威市、大姚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勐腊县、香格里拉县等6个县(市、区)被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到2003年底,云南省共实施生态修复面积2865.57km2。水土保持监测作为生态修复的主要技术支持系统之一,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对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干扰引起的项目区水土流失发展状况及影响力效果进行监视和测定,反映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这是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既为生态修复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同时也用来说明在某一地区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可行性,动态跟踪生态修复的效果。在具体工作中,开展监测的方法和内容主要有: 1.植物种群变化监测 采用种群生态学和群落生态学的研究方法,对生态修复过程中的植物群落结构与组成特征、物种多样性、群落更新特征、主要种群生态位等进行监测研究。 2.林草生长量变化监测 按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典型样地,对生态修复过程中森林资源增长率、植被恢复的数量指标、植被恢复的质量指标等进行监测研究。 3.土壤肥力变化监测 采用常规土壤分析方法对生态修复过程中土壤厚度、土壤水分、土壤肥力、土壤结构等进行监测研究。 4.水土流失面积及流失量变化监测 采用水文法、水保法及GIS技术研究生态修复过程中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土壤侵蚀模数等的变化。 5.社会经济状况变化监测 采用典型调查法调查生态修复对流域耕地面积、林地面积、粮食产量、经济作物产量、经果产品产量、农户总收入、人均纯收入、农村产业结构等的影响。 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监测的初步成果分析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以来,通过实施封禁治理、疏林补植、退耕还林以及节柴改灶、建设沼气池等辅助措施,加速了项目区生态的自我修复,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取得了一定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1.植被变化情况 对新平县生态修复区域不同地点的20余个典型区进行监测后发现,原来植被覆盖度达85%以上的,覆盖度几乎没有变化;原有植被覆盖度在35%~75%之间的,植被覆盖度增加在2%~5%之间;原有植被覆盖度低于35%的区域,植被覆盖度增加不明显,覆盖度年增加低于1%。植物群落变化以阳生草种变化较大,生长量和覆盖度均有较大变化,而乔木、灌木树种生长量和覆盖度变化不大。 姚安县生态修复区径流小区监测和抽样调查后发现,项目区生态环境大大改善,林草覆盖度大幅度提高,林草覆盖度由修复前的41.05%提高到现在的67.02%,植物群落发生明显变化,除云南松、滇青冈、刺槐、旱冬瓜、板栗、黑荆、圣诞树、蓝桉等乔木外,灌木和草本植物种类增多,如灌木增加了小叶苟子等7种,草本植物增加了千星菊、龙须草等26种之多,从物种数量上看,明显比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前增多。 宣威市被列为生态修复试点以后,经过封育治理和补植补造,植被覆盖度由原来的65.9%上升至66.1%。生物群落愈来愈趋于合理,部分区域由原来的单一林相逐渐向复式林相转化,针、阔混交,乔、灌混合,乔、灌、刺、草复合的林相片逐步在修复试点区扩大,这部分林区逐步形成自我保护、自然扩展、相对封闭的自然生态修复区。 2.水土流失变化状况 云南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蚀为主,侵蚀方式以面蚀、沟蚀为主。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实施以来,各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水土流失程度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土壤侵蚀量逐年减少。从新平县的监测结果看,整个项目区原有水土流失面积9628hm2,现有水土流失面积8315hm2,减少量为1313hm2,土壤侵蚀模数由1356t/km2·a下降至1048t/km2·a,土壤侵蚀量减少6.58万t。从林种所在地类来看,云南松白茅型和云南松、栎、箭茅两类植被类型区变化最为明显,水土流失由轻度变为无明显流失区。宣威市试点区内土壤侵蚀度逐渐减轻,年土壤侵蚀量由原来的21.51万t减少至21.07万t,沟壑密度的发展得到控制,另一方面,由于实施大面积的生态修复,植被得以保护,同时有效涵养了水源,试点区内年蓄水能力增加了2.5万m3。姚安县径流观测小区监测,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后,土壤年侵蚀量由修复前的16.40万t减少至修复后的4.59万t,减少11.81万t,侵蚀模数由修复前的1204t/km2·a减少至修复后的332t/km2·a。 3.农村经济情况变化 据调查,新平县2003年8月底农业总产值为6636.51万元,比2002年同期增加3%,其中农业产值为3283.90万元,林业产值为134.91万元,牧业产值为3009.47万元,副业产值为126.53万元,其他为81.7万元。农村产业结构以牧业变化较为明显,其余产业变化较小。宣威市项目区内农村产业结构由原来粮、烟、畜模式逐渐向粮、烟、畜、果模式转变,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农业总产值由治理前的29.49万元增加到31.85万元。勐腊县通过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实施,调整了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结构,使土地利用更趋于合理,提高了环境质量,缓解了人地矛盾,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提高了土地产出率,使部分农村劳动力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第三产业。特别是勐腊县利用地处我国大西南最南端,与老挝、缅甸交界,国境线长的地理优势,发展边境贸易和生态旅游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奔小康。 三、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监测有关问题的思考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监测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在开展监测中还存在着人员不到位、监测不规范、监测时间段和资金不足等问题,制约了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监测成果的质量。为此,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1.科研监测必须坚持科研单位与自身力量相结合 云南省自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作以来,为提高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的科技含量,为进一步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各县与西南林学院、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大学等高校联合,依靠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开展了生态修复工程的监测与科研工作,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监测成果。但是,在监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出了一些基层水土保持部门一味依赖科研单位,自身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有的水土保持部门的同志甚至不知道科研单位是如何监测的,监测的数据是如何分析的。如有的县在监测中,水土保持部门无专人参加监测工作,观测人员聘请的是当地的农民。水保监测是一项技术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农民对其复杂的操作规程不可能完全掌握,因此其观测样品的代表性不能不让我们画个问号。因此,在实施监测工作中,基层水土保持部门一定要确定专门的技术人员参加监测的全过程,要把科研单位的技术传授作为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既完成监测任务,又培养和锻炼技术人员的目的。 2.监测点位的布设必须坚持标准观测小区与自然小区相结合 目前各县在监测点位的布设上,普遍存在着只建设标准监测小区,而没有不同类型不同地面条件的自然监测小区的现象,而且有的监测小区不符合水土保持试验技术规范,监测的因子、项目过于单一。有些地方一味讲求监测方法技术的高新,同实际结合不够。这样的监测点位布设和方法是极为不科学的,监测成果不能真实反映生态修复的效果。水土保持监测应当是宏观监测和微观监测相结合,常规方法和现代先进技术相结合,并要充分利用现有水文、泥沙和水土保持观测资料和相关技术。所以,生态修复区的监测点位布设,既要有标准的监测小区,用于对比分析监测成果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要针对生态修复所采取的不同措施、不同地面条件,设立自然监测小区,同时应当在生态修复项目区设立总体流域性的监测断面,用于全面反映生态修复的成效。 3.效果监测必须坚持连续定位观测和长时监测 从云南省监测结果看,宣威、新平等县生态修复区在一年时间内,植被覆盖度平均增加了1.1%,农业总产值增加了3%~10%左右,人均收益增加28~50元;姚安县在两年时间内,植被覆盖度增加了25%以上,人均收益增加了1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2%。从这个结果分析,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取得如此显著的效果是可喜的,但从生态恢复的科学角度看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需要一个科学的周期才能收到较好的效益。与此相对应的,其监测的数据也是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序列才能真正反映生态修复效果的,同时还需要排除其他因素在恢复植被、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影响,不能将所有的效果都记在生态修复的账上,否则将不能真实反映情况,说服力不强。因此,生态修复效果的监测必须做到连续定位观测、周期性普查和临时性监测相结合。 4.应当保证科研监测的足够投入 由于国家目前对生态修复工程没有专项资金投人,“长治”工程、国债资金等项目投入生态修复的资金极为有限,每个生态修复县在30~50万元之间,沼气池、蓄水池(窖)等重要辅助性工程措施需要的资金缺口较大,用于生态修复监测的资金则更为有限。因此,监测科研难以保证连续、足额的资金投入,也就难以保证监测工作的成果质量。所以,建议国家在加大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投入力度的同时,相应加大对生态修复监测科研的投入,以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监测成果的质量。同时,应当针对当前各地监测力量薄弱的现状,从实用的角度开展技术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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