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勇 尹忠武
总干渠规划设计技术文件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委)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简称长江设计院)编制。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根据水利部要求,在长委统一协调下,由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计划、水利、移民、国土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境内拆迁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对调查成果负责。同时成立文物调查组、质检及技术指导组。总干渠移民规划设计工作由各省负责完成。 一、总干渠移民特点 总干渠线路长,涉及4省(直辖市)数十个县(市、区),涉及行政区域较多。从南到北,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均存在差异。这种特点,决定了总干渠沿线征地移民的安置方式可能不尽相同。总体而言,涉及的农村移民以大农业安置为主,但对征用土地比重较少的村组、城镇郊区的农民,也可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予以安置。 总干渠征地范围呈带状分布,征地涉及的村组所征用的土地占本村组土地一般比重较小,不像水库移民那样有整村、整组受淹的情况。移民相对分散,安置难度较小,一般可在本村、组内就近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受影响程度小,恢复较容易。 由于总干渠占地呈带状,各县区移民任务量较小,移民管理工作量亦较小,可能带来移民主管机构设置的困难,从而可能导致移民安置处于无序状态,各方面应密切注意并切实加强移民安置的领导。 二、规划设计内容 1.实物指标调查 总干渠征地包括总干渠渠道、交叉建筑物的永久占地和施工场地、取料场、弃料场等临时用地。总干渠征地实物指标调查是拟定移民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投资的基础,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房屋、人口和各类专项设施,分为农村、城镇、工业企业、专业项目等4个部分调查登记。根据安排,文物古迹另行编制调查大纲,单独组织调查;铁路、公路及水利灌排渠道不单独调查,其影响及功能恢复在总干渠工程设计中解决。 为满足规划设计需要,调查中要调查收集占地区的社会经济资料、价格信息等。 (1)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采取1:5000以上比例地形图勾绘范围,现场复核地类后量算面积。调查表须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认可。 (2)房屋调查 房屋分结构、用途调查建筑面积、层数。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建设部有关标准执行。 房屋调查表须经调查人员、房屋业主双方签字认可。 (3)人口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成员关系、户口属性等。 工程占地涉及的农业村,还要调查本村的总农业人口。 (4)专项设施调查 以上调查对象调查时不分永久和临时占地,按渠线占地范围调查登记。 2.移民规划设计 总干渠工程为带状占地,在布置总干渠渠线时已尽量避开城镇、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农村居民点,其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区主要为农村土地。鉴于总干渠工程的占地特点,渠线征地移民规划设计的重点是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后需要生产安置的土地调整问题。对于占地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根据有关法规文件在原城镇(居民点)周边搬迁复建;工业企业、专业项目按原标准、原规模或恢复原功能的原则恢复重建。 总干渠分段施工的工期为2年,全线竣工时间为2010年。渠线征地移民规划设计的基准年为2003年,规划水平年取为2007年,沿线省(直辖市)人口自然增长率统一采用9‰。 (1)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由于带状征地对农业村影响较小,农村移民一般在本村内调剂土地安置;对占地影响较大的村,本村安置有困难时,应安排在本乡或本 对占地区内的房屋和因生产安置规划需要搬迁建房的,一般在自然村周边规划建房。移民数量较大且生产土地连片集中的,应征求移民意愿,按照《村镇规划标准》完成居民点设计。 (2)城镇迁建规划 由于总干渠工程占地对城镇的影响很小,城镇迁建规划任务是根据征用的建成区面积,在城镇周边采取就近迁建方式。 城镇迁建新址宜选择荒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 (3)工业企业迁建规划 确定工业企业的迁建处理方案后,以调查的实物指标为依据,借鉴国有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进行资产评估,在此基础上,按照原标模、原标准的补偿原则,计算补偿投资。 (4)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 3.补偿投资概算 补偿投资概算依据国家和沿线省(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土建工程、河港工程及公路、电力、电信等部门颁布的建设概(估)算编制办法、定额,沿线省(直辖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单位估价表、价格信息等,根据复建规划、单项工程设计编制。 补偿投资概算分为农村移民安置费、城镇迁建费、工业企业迁建费、专业项目复建费、其他费(含勘测设计科研费、实施管理费、管理机构开办费、技术培训费、监理监测评估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和有关税费。 ■ (作者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