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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回洲
2003年12月30日,国家正式启动了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作,投资计划陆续下达。各地积极性很高,一些地方已提前开工建设,部分省还千方百计筹措了一部分资金先垫资建设。目前,全国的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大致分成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2004年5月份以前电站能够投产,大约占25%左右。其中个别电站在第一季度就可投产,5月份就可验收。对于这种情况,当前主要是贯彻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管理的通知》和索丽生副部长讲话的要求,重点抓好体制、机制和管理的进一步实践和完善,按照验收规程的要求全面实现目标。 第二种情况,2004年8月份以前电站可以投产,大约占40%~50%左右。这类项目电站都已进入主体工程建设阶段,当前在抓好电站建设投产的同时,要下大工夫抓项目区建设,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制度规章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种情况,电站到年底可以投产,大约占10%~20%左右。对这类试点项目,要逐个进行分析,抓住控制工期的关键,重点攻关,重点突破,力争提前。同时,要着力抓好项目区的体制、机制和管理建设,争取在年底前硬件、软件都能达到《小水电代燃料验收规程》的标准。 第四种情况是到2004年年底电站投产还有困难的,大约占10%左右。对这类项目,首先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对项目的每个环节进行认真解剖,分析影响进度的问题是什么,用什么方案、办法去解决,千方百计争取工程能在年底前验收。 总体上看,各试点省(自治区)的都做了大量工作,但也有个别项目确实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解决。根据上述情况,水利部初步安排4月左右选择1~2个试点召开一次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6月份左右进行第一个项目验收,7~8月份要验收60%左右,10月份验收达到80%~90%,争取更高一些。云南的剑川县和腾冲县、广西的全州县、贵州的普安县、山西陵川市、四川天全县组织得较好,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有的出台了一些小水电代燃料相关优惠政策,有的制订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有的在实践如何保障小水电代燃料长期有效运行的体制和机制方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针对当前试点工作实际,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农村水电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重要的中小型公共设施,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朱镕基总理、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先后对小水电代燃料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2003年中共中央3号文件部署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水利部把小水电代燃料列为水利工作三个亮点工程之一。最近,汪恕诚部长要求把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作作为水利工作的大事抓好。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小水电代燃料的任务,一是解决农民的烧柴问题,保护退耕还林和森林植被,改善生态;二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农村卫生条件;三是解放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这些是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者相辅相成。解决了农民的烧柴问题,可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可以把农民从繁重的砍柴劳动和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事其他劳动,增加收入;农民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条件,得到了实惠,就能够稳定地解决不砍柴问题,有效地保护退耕还林和森林植被,改善生态。任务明确,目标明确,我们的工作才能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效推进。 二、抓住重点,科学实践 试点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一是电价,电价能否降低到农民能够承受的程度;二是农民用了便宜电不再砍树,获得解放的劳动力,找到了增收的途径,增加了收入;三是代燃料电站国家出资建起来,怎么保证电站功能长期不变,保证代燃料生态目标的持久实现。 关于代燃料电价,据我们调查,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不同,承受能力不同。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不等,可接受的代燃料电价分别为0.18元/kW·h、0.22元/kW·h、0.26元/kW·h和0.33元/kW·h左右。只要控制得好,完全可以把电价降到农民能够承受的水平。在电价问题上,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但不是一刀切,越低越好,这样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国家的承受能力,要做到农民能承受,国家也能承受。这样,这件好事就可以发展起来,使更广泛的农村、农民受益,否则,国家承受不了,就难以发展。 关于代燃料农民不再砍柴和增加收入问题,要加强组织引导和宣传。要积极创造条件,让从砍柴劳动中解放出来的农民,找到新的就业途径,或者外出务工,或者因地制宜,从事特色农业和特色副业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农民尝到了甜头,不再上山砍柴的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四川、广西一些试点项目统筹农民的代燃料建设和引导外出务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农民很欢迎,很高兴。 关于保证电站功能长期不变,保证生态目标持久实现问题,要实行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设的体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出资人代表职责,履行资产保值责任,保证生态目标的实现,但不能获得其他经济利益,也不能出卖电站,改变电站用途。使用权属于代燃料农户,小水电代燃料是国家给农民的一种补偿,农民只有使用生态电的权利,没有处置电站资产的权力。经营权归代燃料电站经营者,可通过招标投标从市场择优选择经营者,经营者也没有处置电站资产的权力。这种体制是有效保证代燃料电站的功能长期不变的值得试点的一种模式。除此之外,还要以法律形式明确参与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的各方面的相互权益、责任和义务关系,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认真解决好以上三个问题。试点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能不能健康发展下去,能不能使广大老百姓受益,能不能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应有的贡献,因此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三、加强领导,落实投资 试点工作中有很多问题,都靠水利部门协调是很难做到的。要通过加强党委、政府领导,加强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使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四川省试点项目都是县委书记当领导小组组长。建议学习他们的经验,加大领导力度。试点省(自治区)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 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是国债项目,一定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一定要严格管理,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来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一定要按国债资金的管理规定来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各地申报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时,都已承诺要提供配套资金,现在要千方百计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国家开发银行希望开展农村水电行业贷款合作,多次表示要支持农村水电,各试点省(自治区)水利厅要加强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尤其要注意小水电代燃料电站保本运行不形成利润和银行贷款偿还问题的关系问题。小水电代燃料电站由国家投资,国家得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在设计电价时,为了进一步降低电价,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考虑国家不再收取电站利润,但也充分考虑了还本付息问题。以小水电代燃料电价0.17元/W·h为例来看电价构成。一是小水电的运行成本,大约是5分钱左右;二是还贷成本,也是5分钱左右;三是帆的增值税,大约是2分钱左右;四是供电成本,大约3分钱左右,再加上2分钱的供电利润,也就5分钱左右。以上四项加起来就是0.17元。各个电站的资源条件、投资结构和管理水平不一样,电价有所不同,但基本是这样的构成。这说明代燃料价中已包括了足够的还贷成本,保本运行中充分考虑了还本和付息,因此不存在代燃料低电价,不收取利润,还不起银行贷款的问题。实际运作中常常由于说不清楚,使银行产生了误会。 中央2003年初就部署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我们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好。当前既是工程建设的黄金时期,也是做好各项改革试点的黄金时期。各试点项目要按水利部总的进度要求,倒计时安排工程建设和各项试点工作,要统筹协调,科学安排,抓紧再抓紧。 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作。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献身负责精神,把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口号真正落到实处,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全面开展,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
(作者为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