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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副省长 孔垂柱
云南是全国水能资源大省,也是全国中小水电资源大省,水能资源可开发量与中小水电可开发量分别为9570万kW和1740万kW,均居全国第二位。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高度重视水电资源的开发,水电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批大型水电站相继建成投产,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为了把以水电为主的电力产业尽快培育成云南又一支柱产业,云南省在加快大型水电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中小水电资源品质优良、技术成熟、单位造价低、开发条件优越的比较优势,按照“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大中小微并举,治水办电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发展以中小水电为主的农村水电,使中小水电在构建云南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中加快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再铸新的辉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把农村中小水电建设作为加快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亮点来抓,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小水电在构建电力支柱产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缓解“三农”问题中的使命作用,从而进一步增强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一、合力构建电力支柱产业 中小水电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是农村电气化的主力军,是培育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经过多年建设,目前云南省已成为全国农村水电大省,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均位居全国第4位。到2002年底,全省建成中小水电站1568座,装机容量达352万kW,年发电量约140亿kW·h,售电收入37.6亿元,上缴税金4.2亿元,实现利润1.5亿元。同时,累计建成了76个全国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并通过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村村通电”等工程,解决了2100多万农村人口的用电问题。现在,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已形成了15个跨县、跨地州的地方电网,覆盖了全省82%的国土面积,肩负着全省农村64%人口的供电任务,承担了92%的农村供电量。中小水电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保护陆地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提出的“西电东送”南、中、北三大通道中,南通道和中通道均经过云南省。南通道主要将滇、黔、桂三省的电力送往华南地区,中通道主要将金沙江水电,四川、云南、三峡电力送往华中、华东地区。省委、省政府根据云南省在国家“西电东送”战略中具有的明显的区位优势,作出了与之相应的“云电东送”战略决策,要求“经过15~20年努力,把以水电为主的电力产业培育成云南的第一大支柱产业,把云南省建成国家‘西电东送’和‘云电外送’的重要能源基地”。作为占据云南省近1/5水电资源的中小水电,要抓住“西电东送”及“云电外送”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资源较丰富、开发条件好、单位造价低、建设周期短等优势条件,尽快建设一批有良好调节能力、经济技术指标好和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中小水电,形成新的产业发展优势,与大水电和火电一起,合力把电力产业打造成全省经济支柱,把云南省建成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为此,中小水电的建设与发展必须要有新思路、高起点和大手笔,尤其要做到“三个确立”。一是要确立清晰的发展思路。根据国家关于中小水电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地方电力发展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云南省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总体思路是:紧紧抓住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和中小水电市场发展的历史机遇,按照政府规划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快建设中小水电电源和电网两大体系,创新“矿电结合”和电力市场两大经营机制,深化中小水电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和企业经营体制三大改革,完善统筹规划、产业开发、资源整合、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支持保护六大政策措施,把中小水电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二是要确立科学的开发原则,即中小水电开发与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结合、中小水电开发与水利发展和江河治理相结合、中小水电开发与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相结合、中小水电开发与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及水土流失治理相结合、中小水电开发与“西电东送”和“云电外送”相结合的原则。三是要确立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任务。2010年前实现“保三争四”的目标,即从2003年到2010年,全省中小水电确保投产300万kW,力争投产400万kW,实现装机总量翻番;2020年前中小水电装机总量突破1000万kW大关,形成地县级llOkV为骨干的输配电网。继续坚持独立配电公司的改革方向,积极推动农村水电资产的战略重组和全省联网。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使地方中小水电开发管理规范,经营活力增强,生态环境改善,电力供应不断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以中小水电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云南中小水电大都分布于六大水系的一、二级支流,覆盖了90%以上的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其开发建设具有周期短、投资省、见效快的特点。这对于云南省这样一个以农业为主,山区面积达94%、有26个少数民族、77%的人口在农村的边疆民族省份来说,在大电网不能完全覆盖的情况下,中小水电成了各地增强造血功能、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希望。如保山市,自“七五”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把电力产业建设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狠抓落实,中小水电发展迅速,到2002年底,全市建成中小水电站99座、装机17.4万kW,年发电量7.9亿kW·h,装机和年发电量分别是“六五”末的3.5倍和5.4倍。通过开发中小水电和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乡工业蓬勃发展,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全市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小水电为主的地方电力已经成为全州电力工业的主体和水务事业的重要支撑。同时,他们结合扶贫开发解决农村人口用电问题,仅2002年就解决了18.7万人。又如丽江市华坪县,积极采取“政府规划、多家办电、集中管网、公平竞争”的新机制和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1亿多元资金,大力发展小水电,并通过电矿联营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全县国内生产总值从1997年的4.2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6.5亿元,增长53.6%。事实证明,中小水电不仅应该而且完全可能以充足价廉的电力,带动地方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培育,拉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最大限度地把自身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当地的经济优势,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壮大。 三、中小水电开发,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 中小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具有分散开发、就地供电、发供成本低的特点,在调整农村能源结构,解决农村居民生活燃料方面,有着其他能源不可替代的优势。多年来,云南省推广“小水电代柴”累计节约薪柴810多万m3,相当于新增育林面积约13.3多万hm2。中小水电为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如迪庆藏族自治州针对天然林破坏比较严重的状况,“九五”期间,州委、州政府提出“少砍木头多发电、少烧木柴多用电”的指导思想,不断开辟农村用电市场,积极发展中小水电,初步形成了“自给有余、余电外送”的格局,除自我消耗外,每年还向省电网输送电量4.3亿kW·h,既发展了经济,又保护了生态。香格里拉县通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项目,逐步扩大“小水电代燃料”的用电量,不断降低薪炭柴消耗指标,实现了“以林保水,以水发电,以电护林”的良性循环。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高达77.9%,良好的生态环境为香格里拉县的农牧业和旅游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除了以小水电代柴外,中小水电还将在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全省规划的59个小水电代燃料县,到2010年可保护退耕还林面积57万hm2,自然保护区面积151.3万hm2,天然林保护面积645.5万hm2,重点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7.4万hm2。每年代燃料用电量23亿kW·h,可节约薪柴1400多万m3。如果到2010年全省中小水电的装机容量翻番达到750万kW左右,则每年可提供清洁电量约400亿kW·h,可折合节约标煤1400万t,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10万t、二氧化硫47万t。这将为云南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生态屏障。 四、合理开发中小水电,有效缓解“三农”问题 目前云南省的“三农”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全省还有近300万特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有近500万初步脱贫的群众处于温饱不稳定的状态,有300万人口饮水困难,有270万人口没有解决用电问题。这些人口主要分布在边远山区和民族地区。中小水电对解决“三农”问题尤其是贫困人口问题,有着明显的比较优势。例如,地处红河流域的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在红河两条一级支流上游海拔2000m处,分别建设了两座中型水库,用一条明渠加隧洞实现了跨流域水量调配,并在中游分四个梯级开发,完成总装机容量3.22万kW。在海拔800m以下的下游段沿山开渠,灌溉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西北片的干热河谷2800hm2,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较好地解决了当地的“三农”问题,被群众赞誉为“元江之路”。这种以水促电、以电补水、共同发展、增强水利为“三农”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的路子在云南省的很多地方得到了有效推广,为全面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导致贫困的诸多因素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村电气化水平低。1995年,文山州户通电率仅为59.6%,缺电人口多达128万人,农村人均收入仅300元,生产力长期得不到有效释放。从1996年开始,文山州立足自身优势,不断加快小水电开发和电力扶贫工程建设,到2000年,解决了89万农村人口的用电问题,户通电率达到88.64%,比1995年提高了29个百分点,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716元。在此基础上,文山州通过实施农网“两改一同价”工程,提高了供电保证率,改善了供电质量,减少了中间环节,全州40.6万农户实现了抄表到户,到户电价由改造前的平均每千瓦时0.9元左右降至0.6元以下,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230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和农民负担的减轻,拉动了农村消费,激活了农村市场,缓解了“三农”问题。 矿业开发是电力供应的耗能大户,通过电矿联营,低廉的中小水电电能可以就地消化,转化为具有高附加值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耗能产品,从而使电能优势和矿产优势迅速转化为地方经济优势。如保山龙陵县把丰富的水电资源和矿产资源两个优势结合起来,实施矿电结合,开展电矿联营,加速了县级工业化进程,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九五”以来,龙陵的经济增长一直保持在9%以上,到2002年,他们的电矿业增加值为4800万元,占全县工业增加值的41%。 五、加快发展中小水电的对策、措施 为了较好地完成中小水电肩负的四大使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不断学习和借鉴省外、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思路,强化领导,优化环境,改进方法,将中小水电建设成为云南省经济发展的热点和亮点,确保全省电力工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特别要在以下七个方面做好工作: (1)做好宏观调控和前期工作。各级政府、计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切实做好统一规划工作。避免一哄而上,确保资源的有序合理开发利用。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增加项目前期经费投入,做好项目超前规划工作,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全力推进中小水电的开发进程。 (2)加快“三项工程建设”。要抓住国家到2010年将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000万kW、建成800个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和进行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解决3700万农村居民生活燃料与农村能源问题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快“三项工程建设”。首先,要加快电源建设。重点围绕六大水系的一、二、三级支流,开发有良好调节能力、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小水电,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电力支撑,成为“西电东送”必要的补充力量。其次是电网建设。要结合电源开发和负荷增长的布局,同步加快电网建设,促进中小水电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推进全省联网。再次,要加快农村水电建设。积极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电网改造”“小水电代燃料”“电力扶贫”四大工程建设。 (3)大胆创新引资方式。要以中小水电建设作为招商引资的载体,鼓励国内外有诚信、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云南省的中小水电开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中小水电开发市场,按照“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兼并、收购、BOT、TOT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不断拓宽招商引资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掀起外资、内资一起引,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办电高潮。 (4)做大做强地方电力企业。要实施地电企业的重组与结构调整,通过增量盘活存量,做大做强地电企业;培育电力市场多元竞争主体,组建几家有竞争实力的独立的中小水电发电公司,做到所有权、经营权分开;通过水利系统撤站建所,整合农村水电资产,推进地方电力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5)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力市场。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人税金,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运用价格“杠杆”适时合理调节地方电力发、输、配、售环节间的利益分配,加快制订中小水电上网电价和电量调度的管理办法。打破省之间、区域间的市场垄断,推进全省联网。支持边境地方电网跨省联网,跨国供电,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6)大胆探索“电矿结合”的发展道路。要积极推进电矿联营,进一步探索发电企业对矿业企业采取“点对点”的直供电量方式。要充分利用“点对点”直供电方式的低廉电价优势,进行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开发,推进经济发展。通过实施“电矿联营”,促进高耗能工业发展,将电能优势迅速转化为地方经济优势,实现矿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改善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7)完善支持保护政策。要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云南省制定的扩大民间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好国家对中小水电电力出口退税优惠政策,鼓励开发梯级“龙头”水库电站,对中小型电站的龙头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予以相应的倾斜政策,流域开发公司可以用已开发电站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水电、水利等全部收益转为资本金滚动开发。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安排落实基础性、公益性、生态性的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等配套资金,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无电人口用电,并采用贷款政府贴息、扶贫贷款安排等形式支持农村水电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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