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与措施

王喜波

摘 要 根据县域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提高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必要性和紧迫 性的认识,提出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目标及关键性措施。

关键词 小型水利 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 方向措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位于辽宁西部,属于低山丘陵地区,已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星罗棋布,管理好这些工程,发 挥其应有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水利工程管理现状

  1.水利工程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辽宁省阜新蒙 占族自治县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 水利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坚持大 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狠抓防汛 抗旱工作,千方百计扩大农业灌溉面 积,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尤其是 1987年以来,开展了以山水林路综合 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 设,使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 改善,促进了县域农村经济的快速发 展。水利建设累计投资4.91亿元,兴 修蓄、提、排等各类兴利除害水利工程 4517处,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 库2座,小型水库17座,塘坝143座, 方塘103座,机电井3624眼,灌溉站31座,水轮泵站1座,自流引水16处.潜流55处,农村饮水、降氟改水井 518眼,排水站5座,小型水利工程数 量占99.9%。有效灌溉面积为2.83万hm2,占耕地面积的6.9%,其中:节水灌溉面积1.08万hm2,占有效灌溉面 积的55.48%,节水灌溉形式为喷灌、 低压管灌、渠道防渗、微灌、滴灌等。全县5840hm2易涝耕地面积已得到 普遍治理,达到5年一遇到10年一遇排涝标准。水土流失面积为36.5万hm2,累计治理28.27万hm2,治 理形式以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封禁措
施为主,治理小流域70条。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5座,治理各类河流9条,修建堤防111.0km,治理河道长度342.2km。

  2.目前管理形式

   这些水利工程除大中型水库由县 水利局派出机构直接管理外,其余小 型水利工程目前管理形式主要有五 种:一是由基层水利部门管理。包括小 (1)型水库、部分方塘、饮水井、降氟改 水井、排水站、部分小灌区工程由乡 (镇)水利站管理。二是集体管理。管理 的工程项目主要是小(2)水库、部分塘
坝和方塘、部分自流引水、小灌区和小 流域工程。三是统一管理,主要是指部 分机、泵、管、带、水箱由乡(镇)水利站 统一管理。四是承包管理。有一部分小 水库、塘坝由农民承包养鱼、部分小型 灌溉工程农民承包经营,但是多为经 济承包,不负责管护工程。五是无人管 理,无人管理的工程比重比较大,包括 部分小水库、塘坝、方塘、灌溉站、自流 引水、截潜流及小灌区、小流域工程, 大多数机电井和河道防洪工程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3.工程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县域内小型水利工程 主要存在6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重建 设轻管理。受计划经济影响,长期以建 设工程项目为主,忽视管理的重要性,
没有注重效益的发挥。虽然近年来在 工程管理上有所加强,但是老的模式 仍然在起作用,没有创新机制。二是产 权不明晰,多数工程建成后没有明确
产权,造成只建不用、只用不管、管用 脱节,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工程既无人 用也无人管,有的公益性工程(如防 洪、水保)不但没人管,而且被严重破 坏。三是管理组织不健全,县域内从上 到下没有完善的水利管理组织,缺少 指导和宏观调控机制,目前小型水利 管理没有真正落实到组织、体制、产
权、经营、效益各个方面。四是工程管 护水平低,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维修无 经费,老化失修严重;有管理单位的 等、靠、要,无管理单位的没有人问;多数工程没有专兼职管护人员,个别工 程甚至没有建完就遭到破坏。五是经 营能力低下,没有很好利用小型水利 工程开展多种经营项目,已有的多种 经营项目很少,甚至多数小型水利工 程荒废。六是有些水利工程破坏严 重,人们对水利工程发挥的作用认识 不足,水法规宣传力度不够,水事违
法案件查处不及时、不得力。

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1.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重要基础设施。辽宁省阜新蒙古族 自治县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形成 了近5亿元的水利固定资产,初步形
成防洪、灌溉、排涝、供水等工程体系, 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 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 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大量小型水利工程责、 权、利不明确,得不到正常维修养护, 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日趋突出,工程 效益衰减,有的工程甚至给国民经济和 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隐患,如不尽 快解决这些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 问题,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的小型水 利设施将严重流失或被毁坏,因此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2.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笔者认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 制改革的原则首先应是正确处理水利 工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在 确保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引 进市场机制,降低运行管理成本,提高 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其次是正确处 理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关系。在加大工 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管理的投入, 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第三 是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明确政 府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有管理 单位和能建立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利工
程,在水管单位内部实行有效的约束 和激励机制;不能建立管理单位的小 型水利工程,可以采用承包、租赁、出 售、股份合作等方式让有能力管理的
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经营,既能保证 国有固定资产原值,又能发挥工程效 益。第四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 的关系。从水利行业实际出发,大胆探 索,勇于创新,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 力,把握好时机和步骤,确保改革顺利 进行。第五是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 远发展的关系。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 改革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 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3.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初步建立符合县域水情、县情和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和运行机制。其目标是:建立健全县域 内县、乡(镇)、村、户水利工程管理网络, 使每项工程都有管理单位或有专兼职 管理人员;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水管单位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管理科学、经 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既要保证 社会效益,又要按市场经济要求运行; 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 程维修养护体系,按管理权限维护水利 工程安全;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 管理和监督机制,本着国家扶持、谁管 理谁使用、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多元 投资建设水利工程,严格监督管理资金 的使用方向;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

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1.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 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 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 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资金使用和
资产管理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 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职 能,改革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按新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运行的 水管单位和个人,具体负责水利工程 的管理、运行、使用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2.划分管理权限,明确管理内容

  (1)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划分

   乡(镇)水利站管理的水利工程:小(1)型水库、66.7hm2以上灌区(包括库 塘井站和自流引水工程)、乡镇供水工 程、500kW以上排灌站、较大治河工 程(涉及两个村以上)、国家投资的小流 域工程、水利设备和物资。

   村级管理的水利工程:小(2)型水库、位置重要的塘坝、33.3hm2~66.7hm2灌区工程(包括库塘井站和自流引水工 程)、村屯供水工程、500kW以下排灌 站、小河道治理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 居民组管理的水利工程:塘坝、单处方塘、6.7hm2~33.3hm2灌区工程(包 括塘井站和自流引水工程)、自然屯供 水工程、屯内河道治理工程。

  个人管理的水利工程:小于6.7hm2的灌区工程(包括塘井站)、承包 的小流域治理工程、自办自建的水利工程。

   (2)明确管理内容

   按照管理权限和责任,明确各个 水管单位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防洪 安全、管护维修、正常运行,保证工程 设备完好,使工程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建立健全水管单位,确定有效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水利管理单位主要分两类:一是现有的水管单位要理顺关系, 明确职责,确定目标,选定管理模式;二是现在还没有管理单位的工程,先 给定一个单位名称,在管理体制改革中使管理关系、任务、职责、目标、模式一次到位。 新型的管理模式应是在保证水利 国有固定资产不流失和工程安全运行 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生态效益和市场竞争机制。具体的管 理模式可视工程性质确定:一是承担 防洪、排涝任务的公益性工程,可实行 承包、购买管理权的模式,管理经费由 受益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交纳,不足部 分由水管单位在经营利润中解决;二 是其他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均可以实行 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有偿(或 抵押)使用等模式;三是对于新建工 程,可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形式,委托符 合条件的单位管理水利工程。不论采 取什么管理模式,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多样化、社会化、专 业化、企业化、市场化。

  4.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水管政策

   县域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是一项既琐碎又严肃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密切配合。 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的政策主要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面向社会化实施办法、水利固定资产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管理办法、水 价制定与水费计收办法、防洪排涝受 益单位或个人交纳受益费用办法、水 利工程养护岁修资金筹集办法、税收 扶持政策等。

(作者单位: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 王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