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

雷春荣

   陕西省第十次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提出要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渭河干流综合治理和汉江梯级开发,建成东庄水利枢纽等一批大中型水源工程, “十五”期间全省新增供水能力30.4亿m3,供水能力达到117亿m3。要完成宏伟而艰巨的水利建设任务,必须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强化水利建设管理工作。

一、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

1.按照政事、政企分开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秩序的监督者、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在公益性水利项目管理中,政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筹集资金、协调外部环境、建立公平竞争机制、监督资金使用、行使质量监督。

  项目法人则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需设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项目法人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控制工期、投资和工程质量,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有效管理。项目法人作为项目建设管理核心,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规,按照合同办事,正确处理与协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正确处理质量、进度、投资、效益的关系,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当前的重点是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公益性工程项目法人的有效实现形式,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培育一批专业性强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或项目外包公司,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定有经验、有实力的项目管理机构承担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建设管理的总体水平。

2.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

  一是对于公益性的项目,争取加大中央财政和国债资金对陕西省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支持力度,落实各级政府的出资责任。二是对有综合效益的枢纽工程,政府仅对公益部分出资,经营部分按照BOT和水权有偿转让等方式,从市场筹集建设资金,落实各方的筹资、建设、管理和运营责任。三是对经营性项目,争取银行支持,用活信贷资金,激活民间投资,探索信托融资方式。四是对在建项目,由于体制碰撞造成资金到位与建设进度不同步的问题,利用短期信贷,满足施工高峰期对资金的集中需求。

3.深化建设市场主体内部改革

  水利水电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要从计划经济的生产经营型转向市场经济的资产经营型,建立“以适应市场为先导,以项目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产管理为主体”的企业经营机制,按照“项目法”模式组织生产,改革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当前要以监理公司改制为突破口,加快监理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推行股份制,加大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培育一批有一定竞争力和公信力的名牌监理公司。   

4.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有形市场的载体作用,实现招标投标机制的创新

  一是深入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每一道程序,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加强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力度,规范招标投标备案的内容,规范招标行为,推行《合同范本》,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附加不平等条款,随意损害国家利益以及合同双方的权益。三是大力推行招标代理。按照国家规定,凡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从根本上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水平。四是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有形市场载体作用。为有效解决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等非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凡投资达到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都必须进入有形市场交易。有形市场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为招标投标交易双方提供优质服务。

5.创新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改革现行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以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建设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和对质量检查、保证和服务体系的监管;规范整顿现有质量监督站和项目站,从体制上解决同体监督问题;质量监督内容由过去以工程实物质量监督为主转变为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体系、主体质量行为与工程实物质量并重;质量监督方式由以往驻点监督转变为以抽查、巡查为主,主要监督工作机制和程序。

二、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

1.建立健全水利建筑市场法规体系

  对过去制定的水利建设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包括技术法规及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明令予以废除;整体上基本适应、但个别条款如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规章制度要抓紧修订完善;同时,抓紧制定适应开放水利建筑市场、加强政府宏观监管的法规制度,对即将进入我国水利建筑市场的国外(境外)工程公司和咨询机构,亟待建立起市场准入和资信有效管理的制度,努力做到水利建筑市场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2.加快发展水利建筑市场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水利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及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法规信息发布系统、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数据库,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咨询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水利建设从业人员的资信、业绩和行为电子档案,各种材料、设备、人力等价格动态向社会公开,减少市场主体的社会评判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积极支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和评估业务,实行行业自律,努力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规范优质的中介服务。

3.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信用体系

  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市场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积极推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合同范本》,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合同,使失信行为没有市场。加强资信管理,改革资质管理办法,将现行的以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以个人执业资格及信用管理为主的动态准入清出制度。

4.加大水利建筑市场的监管体系建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水利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主体的执法地位和行政处罚权。通过稽查、审计和检查等手段,检查建设程序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内容。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把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营造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

    (作者为陕西省水利建设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