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监督制衡机制的若干制度

于 琪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决策,若有一点“闪失”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领导干部的决策正确与否、水平高低不能寄托于哪个人的素质高低,必须建立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衡机制,以遏制权力的滥用。民主决策是科学决策、正确决策的前提。为此,制度创新、革新体制,逐步建立权力的监督制衡机制,是各级领导干部亟须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的任务。

一、 局务公开制

  局务公开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效途径。实行局务公开,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有利于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大宗物资集体招标采购制

  物资招标采购制是一种有组织的购买商品、服务或工程的交易方式,它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购买信息,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项目的交易条件,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报价,经过比较分析,确定最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与之签订合同。这样既增加了物资采购透明度,规范了物资采购行为,降低了采购成本,又有效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

三、财务报销会签制

  财务报销实行“多笔”会签制,通过关口前移,相互制约,连锁互控,层层把关,共同负责,有利于实现民主理财、监督理财、合理理财之目的。

四、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是单位内部深化改革的一项新举措,目的是理顺和强化财务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监察审计人员派驻制

  监察审计人员实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制,可以保证其在组织上、经济上不受所在单位的制约,便于全方位履行监督职责。

六、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党风廉政责任制就是党委、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追究制就是对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时,不管是否为当事人,是否直接参与,只要有“失教”“失管”“失察”“失究”和“失误”中的任何一种责任,都要进行追究,克服“不愿追究”或“不敢追究”的思想,做到应究尽究,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把领导干部应该承担的责任与违纪者的责任分开,以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七、人事聘任和后备干部选拔党组成员票决制

  党组集体讨论干部采用无记名票决制,其积极意义十分明显。首先,每一位成员可以排除面对面表态时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保证了其应有权利的行使,表决结果体现了集体的智慧,有利于提高决策质量;其次,实现了严格意义上的一人一票,强化了党内民主意识,使党的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得到了真正贯彻;第三,有利于维护班子团结。

八、党代表常任制

  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将更加有效地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对党在基层工作的监督,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

九、财务管理审计制

  财务会计审计制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行为。它是有效制约滥用权力的手段之一。

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是落实和完善项目领导责任制、组织负责制,对项目建设与管理全程负责的制度,可以克服项目法人不清、责任不到人、建设时断时续等弊端。工程招标投标制,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优选,公开、公平竞争,可有效克服规划设计资质管理不严、建设和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足和人情工程的弊端。建设监理制,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进度、质量、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可克服施工质量管理不严、实施进度无保障、投资由少数人掌握等弊端。

十一、职工代表大会制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局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十二、党政分设制

  党政分设,是指同一机关的党组织领导人与行政领导人分别由同一级别的人专任。党组织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也不同。党组织不能代替国家行政机关包揽管理事务,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应当首先从组织机构和职能上区别好,理顺党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逐步走向制度化。

十三、领导干部述职述学述廉制

  用公开的述职述学述廉制度的规则和程序,将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群众监督、领导班子监督和上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群众监督、班子监督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激发和增强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积极性、自觉性,发扬廉洁从政的正气,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十四、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明确了任职期间工作目标和具体考评依据,为干部的去留升提供了可靠决策依据。党政领导职务有了明确的任期,辅之以严格的年度考核、阶段考核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不胜任的干部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可以引导党政领导干部把外部压力变成工作动力;有利于强化干部的进取意识,提高思维水平和工作层次。同时,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从制度上保证了领导班子的稳定性。

十五、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而向任免机关请求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的一种主动自责行为。引咎辞职分个人自辞和组织劝辞两种。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举措,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它拓宽了党政领导干部“能下”的渠道,是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一个新途径。

十六、领导班子内部分工轮岗制和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

  干部交流包括多岗位锻炼干部的培养性交流、任职期满的常规性交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调整性交流,以及加强领导班子廉政建设的必要交流。

十七、领导干部接受职工群众质询制

  质询制度是指职工群众按照规定,对各级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依照规定提出质询并得到被质询部门或个人答复的制度。

十八、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登记制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登记制度,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约束机制的需要,是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新发展,可以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它集监督、约束、教育、防范、保护等职能于一体,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积极作用。

十九、决策论证制、听证制和责任制

  决策论证制是指决策主体在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依程序决策的统一。

  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是行政相对方参与行政决策论证程序的重要形式。它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减少了决策中的偏颇和失误。

  责任制是指决策机关及其负责人对其决策事项及结果负有职责、责任的制度。责任制主要通过采用具有约束力的形式如规章制度等,对一定的机构或一定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标准进行规范、考核和奖惩,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义务,以便克服官僚主义,调动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为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