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思考与探索

陈岳峰

摘  要  江西是农业和水利大省,促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尤为重要。由于存在现行水价政策不到位,水费计收难,制度不完善,财务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水价改革滞后,导致大量的水利设施不能良性运行,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改革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思路与对策:一是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推进水价改革;二是实行分类定价、货币计价的计收方式;三是农业供水要逐步由按田亩收费向计量收费  过渡;四是严格测算方法,科学确定价格。

关键词  水利工程  供水价格   改革  水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逐步成为水利工程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和重要保障,特别是对江西这样一个农业和水利大省,促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尤为重要。据2001年统计,江西水资源总量1523亿m3,人均拥有水量3807m3,耕地每公顷占有水量65265m。但时空分布不均,农业用水分配结构不合理,制约了水资源的可用程度。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190万hm2,旱涝保收面积达153万hm2。但水利供水基础设施普遍老化失修,水价改革滞后,导致大量的水利设施不能良性运行,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因此,如何加快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推动全省水利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成为水利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问题与剖析

1.现行水价政策不到位

  主要是政策不到位。目前,江西省多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仍沿用1991年省政府5号令发布的《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据调查,全省各类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约为成本价的40%左右,成本得不到合理的补偿。

2.水费计收难

  1998年后,由于国家《粮食收购条例》和中办发(1998)18号文规定,严禁在粮食收购时代扣代缴各种款项,取消了由粮食部门代收农业水费的方式,水管单位只有依靠各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代收,导致了农业水费被层层截留、挪用、挤占、拖欠等现象的发生。据调查统计,全省农业水费的实收率1998年为78%,1999年为68%,2000年为60%左右。加之农民对水是商品的认识不足,浪费水、拒交水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水管单位对此却没有强硬的制约措施。

3.制度不完善,财务运作不够规范

  大多数水管单位未能将1994年清产核资确定的固定资产与财务账目对应修正,沿用最初的固定资产原值人账;农民投劳形成的固定资产未人账,也未建备查账;相当一部分水管单位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水管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全等,造成了成本水价测算的困难。

二、改革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思路与对策

1.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推进水价改革

  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水利工程供水情况的千差万别,江西省水改革采取统一政策,分级定价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的积极性: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的原则、方案,平衡、指导和协调全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并制定和调整省属及跨区市的水利工程、新建设计灌溉面积6667hm2以上的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定原则和方案,确定本地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实施办法,制定和调整市属及辖区内跨县区的水利工程、新建设计灌溉面积667hm2以上6667hm2以的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其余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由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

2.实行分类定价,货币计价的计方式

  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根据用水产的不同性质分为农业用水价格、生活用水价格、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和环境用水价格。农业供水取消实物计收,改为货币计价、货币结算的计收方式。

3.农业供水要逐步由按田亩收费向计量收费过渡

  农业供水目前仍按田亩计收水费。应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灌区向计量收费过渡。改革试点灌区要积极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

4.严格测算方法,科学确定价格

  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水财[1995)226号)正确划分成本范围,合理分摊各种费用,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三、需进一步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1.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是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配置最重要的手段。供水价格形成应该更多地让市场发挥作用,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即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的定价模式,水进入市场成为商品后,由市场定价,实现水资源的价值回归,有利于水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在供水价格形成上应该是为水价的调整起到宏观调控、引导的作用,同时还要为水价改革服务。

2.配合税费改革,理顾乡镇以下环节的供水体制

  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让农民参与管水,负责末级渠系的水量分配,经水管单位委托的水费收缴及渠道维修工作;水管单位管理范围延伸,按供水流程和受益范围直接管理收费到乡、村、组或农户。

3.规范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是水价改革的重要环节,大部分水利工程都建于20世纪50或60年代,对这些资产如何重估人账,如何计提折旧,确实需要从全社会、从历史的角度来考虑,对未纳入固定资产账的部分,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按照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确认后可直接人账;二是财政部门不能直接确认人账的可经财政部门批准,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水利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后再人账。这样才能真实反映水管单位的资产状况,才能正确计算供水成本和单位的盈亏真实情况,为水利工程水价的成本核算工作奠定基础。

4.协调财政、税收的关系

  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后,水管单位应按税收征管办法规定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税务登记;使用统一的税务发票(由税务局监制的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根据原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通知,明确对水库供水、平原河网供水、水利部门专设的引水工程供水免征增值税;农业灌溉供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农业灌溉供水不纳营业税。在水价未达到成本、不含税金前,应对水管单位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收入免征各项税金。

5.加快按方计费的步伐

  农业供水推广计量水价和容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目前在江西省尚有难度,经济不发达、管理粗放、计量手段落后等诸多客观因素都需要克服,特别是在思想观念上、实际行动上要加快按方计费的步伐。

6.规范水费的使用管理

  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后,水管单位要进行改革,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水费的使用管理,完善水费使用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末级渠道和田间小水利工程由乡、村负责管理运行和维修保养,要求在水费中提取折旧和大修费,专项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从硬件上强化水管单位的实力,提高农田灌溉管理水平,改善和增加灌溉面积,提高供水保证率,使末级水利工程的效益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要加大对水费计收、使用的监督检查,促进水费使用管理合法化。

7.加大水价改革的宣传力度

  当前,水利改革与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好环境、好势头。要特别重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水是商品,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和水价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水商品意识,增强各级政府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各类用户和受益户的支持,使大家真正认识到现行水费在农业成本构成中的实际情况。据江西省价格认证中心2001年对全省水利,工程水费与农业成本进行的调查,现行水费只占农业总成本的2%,而即使水费调整到每公顷300元也只占总成本的3%,上浮指数只有1%。可见农业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比率不高,同时占产值比率更小,农民是有能力承受的。   

(作者单位:江西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