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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昌 摘 要
从水利资产特性、工程特性以及产品(服务)特性三个方面,分析了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特性,指出准公益性水利资产具有产权的可分性和竞争性、效益享受的排他性、消费的准公共性与效益的间接性的特征;在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性质的界定方面有所创新,提出了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是以准公共产品的形态存在的观点。提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产品(服务)承担多层目标,具有双重运行机制等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积淀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涉及多个方面,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问题是重要原因,具体表现在经营性与公益性水利工程资产界定不清,投资主体不明,管理体制不顺等方面。其中,又以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问题最为突出。因此,需要改革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使其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笔者从水利资产特性、水利工程特性以及水利工程产品(服务)特性三个方面着手,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特性进行分析与研究。 一、水利资产特性分析
水利资产是指采取多种人工措施,在对水资源进行控制、调节、治理、开发、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建成的、能满足人类生产生活需要的水利设施所形成的资产。由于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受益面的不同,水利资产表现出层次性和多样化的特点。根据受益特性不同,我们可以把水利资产分为公益性水利资产、非公益性水利资产、准公益性水利资产三大类别。其中,准公益性水利资产是指介于非公益性与公益性之间的水利资产,兼有两类资产的属性。现实中,常常是指那些能为其产权所有者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又能同时为众多人提供无偿服务的水利资产。准公益性水利资产具有以下特性: 1. 产权的可分性和竞争性
准公益性水利资产的产权可以在投资者间分散享有或由投资集团、组织独立享有,具有排他性。但由于这种资产具有明显而直接的经济效益,能为产权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社会资金也会有一部分自主参与利益及产权的竞争,从而使得准公益性水利资产的产权具有可变性、分享性和竞争性,也就促使准公益性水利资产的产权制度不断重组、改革与变迁,这正是准公益性水利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所在。 2. 效益享受的排他性
准公益性水利资产的效益可以通过产权成本对他人收费或者产权所有的形式把某些不付款者排除在外。与公益性水利资产不同的是,准公益性水利资产还具有广泛的外在效益和利益,而这种效益一般是指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类似于公益性水利资产的外在利益广泛的属性,因而称之为准公益性水利资产。
3. 消费的公共性或准公共性与效益的间接性
准公益性水利工程作为水利资产,所创造的产品或服务是整个国民经济各部门经济活动的共同需要,具有联合消费、共同受益的特征。水利资产消费或服务的公共性或准公共性,带来了经济效益的间接性。
4. 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特性
准公益性水利工程作为各种水利产品的提供者,其需要的一次资金投放量大,且建设和回报周期长;作为基本公共基础设施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能够通过乘数效应扩大内需,推动GDP的增长;通过准公益性水利工程设施投资,发挥结构效应,能缓解国民经济“瓶颈”制约,有效地遏制了经济增长中的负效应;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投资产生的外部附加效应会涉及到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以及团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准公益性水利资产处于生产流程的“上游”,这构成了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基础性特征的核心特征。
二、工程特性分析
2.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性质界定——准公共产品
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是以社会服务或管理功能为主,兼有经济效益或经济功能,同时又兼有社会效益的水利工程,如以防洪、灌溉为主兼有发电等经济功能的水利工程。通过以上对准公益性水利资产的分析,从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设施的消费行为来看,按其使用或受益的排他性和非独占性的“度”,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是社会公益性和商品经济性相结合的产物。其理由如下: 三、产品(服务)特性分析
从水利工程产品(服务)的角度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具有多重目标、双重运行机制、开发的统一性和先前性、关联性、参与消费过程、自然垄断性和不可移动性、稀缺性和价格刚性的特性。 1. 多重目标
准公益性水利工程不能仅以盈利性为建设、经营目的,而是必须承担多层目标,主要有公益性目标、扶贫目标和盈利性目标:如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生态恶化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因此,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必须承担起防洪、排涝、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性功能;在某些地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对生产具有基础作用,它必须承担起扶贫功能,向落后地区提供廉价的水利产品和电力,以促进相关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工程管理者直接承担此种扶贫任务;准公益性水利工程衍生出许多私人产品,如电力、水产养殖、旅游等,可以直接为企业赢利。 2. 双重运行机制
准公益性水利工程产品的混合性和目标的多重性,决定了其运行机制必然是多样化的,既有市场机制,又存在行政管理机制:准公益性水利工程中的私人产品部分应尽量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资源利用、生产和服务的最优配置,以满足社会及个体需求并实现赢利性目标;而公共产品和扶贫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应当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扶贫目标的实现。而不应要求企业以赢利性产品的赢利对公益性产品的生产进行补贴。 3. 开发的统一性和先行性
开发的统一性是指准公益性水利工程作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其开发的规模和速度必须与其他基础设施部门如能源、交通、通信等的开发同步,保持基础设施产业各部门各系统之间的统一与协调发展。 4. 关联性和参与消费过程
由于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先行性使其具备了“上游”产品的属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以及价格的变化必然会对其他部门造成关联影响,产生连锁反应。它的多种功能以及水的流动性使得其成为多项基础设施的载体,为各资源在区域间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供了有力保障。投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通过产业关联可促进机械、建材等直接生产部门的发展,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就有可能加快。准公益性水利工程不仅执行生产职能,而且还进入消费过程。例如准公益性水利工程中的航运在生产领域中的效果是商品场所的变更和位移,但对于旅游者而言则进入了消费过程。 5. 自然垄断性和不可移动性
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性质特点决定工程建设一次资金投放量大,工程建设和回报周期长,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水利、建筑技术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不是非专业性企业可以随意介入的,行业壁垒较高。由于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自然垄断性和专业技术特征,固定成本有较大的沉淀性,其生产部门在产品结构和行业结构上难以较快地转变,具有场所固定性,客观上不能实现物质资本的转产与流动,既不能进口、出口,也不能在地区之间调剂余缺,其服务价格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政府的控制。 6. 稀缺性
作为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资源是稀缺的资源,而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生态恶化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即使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所衍生的其他产品目前也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且由于水利工程建设涉及大量的资金、技术问题以及我国国情的限制,任何一个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供给和承受能力都很有限,水利工程建设是不可能完全解决上述问题的。水利产品的稀缺性仍将继续存在。 7. 价格刚性
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所提供的水利产品中有一部分是作为一种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受价格影响的弹性较小,需求量不会因为价格变动而发生显著变化,如工业用水、灌溉用水、生活用水等。部分水利产品又是一种技术产品,成本相对固定,在价格上就表现为一定程度的刚性。另外,在农业用水方面,尤其在一些贫困地区,水利工程的扶贫作用使得在水产品的价格制定上还必须考虑到当地农民的承受能力。 责任编辑 李计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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