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用人制度改革 薛占群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推进,公共财政制度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加入WTO后新形势的要求,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的我国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遇到严峻挑战。与此同时,公益性极强的河道堤防管理单位也同样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费短缺、机构臃肿、管理粗放等问题。其中,带有计划经济浓重色彩的用人制度存在管理模式单一,岗位设置和定员不规范、欠科学,机构臃肿、人员膨胀、效率不高,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且流失严重、队伍整体素质满足不了事业需要,以及激励不足、活力不够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管理单位的生存和进一步发展,急需推行用人制度方面的改革。 一、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用人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现状来看,大多数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在机构、岗位设置、编制和用人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概括如下: 1.机构臃肿,人员膨胀,效率不高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这类单位存在事企不分、职责不清、机构行政化且极为臃肿、人员超编严重等现象。水利部对全国5432个水管单位普查结果表明,截至1999年底,这些单位在职人员约为36万人,而成立时编制仅为12万人,就是扣除水管单位当初没有列入编制、部分工程改扩建等因素的影响,其超编现象依然严重,造成单位的人均工作任务及工作量不足,人浮于事,管理成本增高,效率低下。 2.岗位设置、定员欠规范、科学,进人失控 这类单位的组织机构起初往往是对应有关行政单位进行设置,社会化、行政化色彩很浓,加上单位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单位办社会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堤防管理单位除公检法机构未设置外,学校、幼儿园、医务室、商店、电影院、浴室几乎应有尽有。岗位设置及定员不能按水利工程类型、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等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岗位从业尤其是涉及工程安全、监测、调度运行等事关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的人员,既没有实行严格的量化控制,也未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持证上岗制度,因人设岗、进人把关不严,人员录用随意性大,安排照顾现象大量存在。 3.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且流失严重,整体素质不高 二、制定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管理标准,为改革提供科学、规范依据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事关全国水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大局,受到水利部党组的高度重视。2000年8月,水利部颁发《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建管〔2000〕401号)文件,决定重新编制《水利工程(河道堤防、水库、水闸)管理单位岗位设置标准》。在全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协助下,有关专家用时2年多,经过广泛调研、严谨分析、多次测算、反复征询意见、几经修改,目前,《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岗位设置标准(送审稿)》(以下简称《标准》)已完成。有关成果受到部领导和专家的肯定,并在部分管理单位先行用于测算工作,有的开始进行试点改革。 1.标准的成果内容 该标准根据堤防管理单位的管理、运行、维修养护等工作任务,本着“因事设岗,兼顾管养分离、现代化管理需要”的原则,将管理单位有关工程管理活动的各个岗位进行合理、科学的归并,提出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和岗位数量、名称、职责和任职条件。同时,在大量统计分析、科学设定相关公式的基础上,提出各类岗位或单个岗位定员方案。《标准》将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全部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工程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管理和运行、养护、修理等8种岗位类别,共计设置44个岗位,并对各个岗位规范名称,界定职责,严格规定任职条件。 2.标准成果分析 该标准体现了“因事设岗、以岗定责、按量配员、精简高效”的原则,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实现了对管理单位所有管理活动的科学归并,在突出工程管理的同时,很好地涵盖了管理的行政、技术、资产、调度运行和维修养护环节,可以满足管理单位的内部组织建设和管理需要。 体现了现代化、法制化管理的需要。如技术管理类设置了“信息及自动化管理”“河道砂石管理”“河道水量管理”“河道建设项目审查与管理”及“河道水环境管理”等岗位。 严格依据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及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提出明确的岗位职责。 为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对工程管理的主要岗位规定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专业经历以及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条件,对关键岗位也提出持证上岗的要求,实现了对岗位的准入管理。 三、以《标准》为依据,推进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用人制度改革 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国水利工作中继新《水法》颁布后的又一件大事,是水利工程管理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水利改革与发展迈出了新的重大步伐。《实施意见》规定:“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为此,以《标准》为依据,妥善处理和把握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积极推进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条件已经具备,应当把握机遇,抓紧实施。 1.强化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岗位及编制管理,严把进人关口 作为公益性极强的事业单位,河道堤防管理单位要根据所管理工程类型、特点、管理任务、工作内容的差异,依据《标准》和国家有关编制管理的规定,以确保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为最高目标,紧密围绕运行管理、检查观测、维修养护等主要环节,兼顾水利工程管理“管养分离、精干主体、剥离辅助”的改革趋势和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并按领导类、管理类、技术类和工勤类4类岗位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重新测算和核定编制,按编制定员。 2.完善和逐步推进关键岗位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对涉及水利工程管理的防洪调度、安全监测等安全运行岗位,《标准》除提出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外,还适应国际惯例,提出了持证上岗的准入管理要求。水利部将适时研究制定河道堤防方面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在专业人员的学识与能力、专业实践、考试培训、注册及从业管理等环节提出严格规定,并逐步实施,促进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3.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严格考核和管理 应把聘用制作为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抓紧执行。 4.优化管理单位内部结构设置,推行后勤等生产部门社会化进程 5.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稳定和吸引人才 6.建立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 7.稳步进行人员分流,妥善安置,大力开展多种经营 应当指出的是,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中,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需要抓好试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深化,一定要结合工程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并以确保河道堤防工程防洪安全、保障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最高目标。惟有如此,才能使改革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 (作者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水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