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形成机制探析

董文虎

  2001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大水的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这是《纲要》针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出的措施之一。但什么是水价形成机制?如何才能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尚未见专文论述。本文试作探析。

  一、研究水价形成机制首先必须了解按经济性质分类各种水的形成机制

  1.不同经济性质水的形成机制

  “机制”这一词语,主要是指了解某一工作机构内在的组成部分、工作方式和相互关系、变化过程及其之间存在的联系,或者指经济实体生存发展中,其经济活动所表现的内在机能、运作形式及运动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界的水受自然力和社会力(人类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作用产生出多种不同经济性质的水,主要有①自然水。其中包括:水资源、弃水(洪水等);②产品水(自己劳动、自己使用的水);③商品水。其中包括:水利工程供水(准商品水)、自来水、纯净水(纯商品水)等;④产品水、商品使用后的退水(废污水等)、中水(退水经治理达到人类规定可以使用的某一标准的水)等。

  从图1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了解到这些不同的水是受自然力和社会力的作用而产生的。具体地说:自然水、水资源、弃水(洪水等)是受自然力的作用产生的;自来水、纯净水、退水(废污水等)、中水是受社会力的作用产生的;水利工程供水则是既受社会力的作用,又受自然力的作用而产生的水,这就是这些水的形成机制。由于水利工程供水形成机制较为复杂,我们有必要对影响水利工程供水的相关要素和机因作进一步了解。

  2.切入水利工程供水的水循环圈

  由于物质不灭定律的存在,无论何种经济性质的水它都会经生成、使用、退出、转移等过程形成一定的循环圈,由水利工程供水而产生的水循环圈,由于受到自然力和社会力的双重影响变得比较复杂起来,经分解大致有5种。

  3.影响水利工程供水的相关要素和机因

  由于社会力和自然力共同作用影响水利工程供水的有物质、权力和义务三大要素,共10项机因,列表(见表1)简述如下。

  由以上图、表可以得到这样的认识:水利工程供水的形成机制是指能使自然水变成可以服务和服从人类需求的水利工程所供之水的自然力、社会力以及相关物质、权力、义务三大要素影响及其造成和可能造成五种水循环的11种机因之间相互运动、相互交融、相互作用的全过程。

  二、水价形成机制探析

  1.水价的构成

  由于自然力的作用形成了自然水。自然水中有效用的部分——水资源由于受社会力的作用产生了水利工程供水,使其具备了效用、价值和价格而成为商品。有效用的自然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不仅服务于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同时也服务于人类需要的环境和生态,但由于退水的作用也可能(并已产生)逆化人类赖以生存的水环境和生态系统,因此又必须以社会力的作用治理退水中的废污水,以确保水质的良性循环,投入退水治理的社会力是人们正视现代社会日益恶化的水环境后,对水权拥有者赋予的相应义务。因此汪部长十分明确地将水价的构成定为三块,即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

  2.资源水价的形成机因及内涵

  没有水资源就不可能产生水利工程供水,因此水价中必须包括资源水价。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资源水价的形成机因。

  (1)实现所有权本质的需要。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体现国家所有权的本质应该是对通过取用水资源者收取水资源费(最终以价格的形态进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中,由使用者承担)来实现。

  (2)资源水价属马克思所指出“没有价值的东西(这里是指没有赋予活劳动或物化劳动的自然资源,如未开垦的土地、水流等——笔者注)形式上可以有价格,这里价格的表现是虚幻的”虚幻价格范畴。必须用政治权力为水资源制定价格,把水资源产权化、水资源所有权资本(金)化、货币化。

  (3)资源水价的制定是国家政治权力的体现。资源水价是虚幻价格,是无法用计算劳动价值的方法来计算的,没有规定的计算模式,只能以形成“赋税”的决策方式,形成“垄断”的价格。它是根据国家政治、经济的需要,参照相似土地资源的“绝对租、级差租、稀缺租”以及自然水所应承担的义务等虚幻价值因子,进行宏观分析,微观决策而形成的。

  (4)影响水资源虚幻价格的相关价值因子由三部分组成,共12项(具体请参见笔者2001年4月14日《中国水利报》《再析水权、水价、水市场》一文所述)。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资源水价的形成机制,简言之就是国家政治权力受水资源12项(可能还有一些其他因素)虚幻价值因子的客观需求所趋动的决策行为过程。

  3.工程水价形成的机因及内涵

  工程水价是一个体现从水资源的取用开始到形成水利工程供水这一商品的全部劳动价值量。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表述,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即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其中成本又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他直接材料、制造费用;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利润包括国家、法人、个人、外商以及群众投劳折资等项分利组成;税金包括营业税或增值税以及从利润中形成的所得税。这样共计内涵13个形成机因。

  在这些形成机因中一般比较直观,完全可以运用“劳动价值论”予以阐述。由于水和水利工程的特殊性,须要强调的有如下几点。

  (1)综合类水利工程的制造费用必须注意区分甲、乙两类不同性质的功能和其他经营性功能的合理分配。

  (2)利润分配中千万不能忽视群众投劳(投物)折资的分配机制。

  (3)研究水利工程供水,由于目前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段水利工程供水仍然受制于自然力的影响(如河道、渠系无法全封闭、千家万户的农业用水无法计量等),不可能具备完整的商品属性,只能属于准商品性质,仍然需要国家的政治权力不断施加影响和扶持才能确保其商事行为的实现。

  因此说工程水价的形成机制主要是由所有者财产权力构成的,是社会力中所具备的13种价值机因相互作用的现象,工程水价是其作用的结果。而这一结果又是为了抵消自然力对水利工程供水的影响,国家政治权力仍需不断施加影响而修正后的结果。

  4.环境水价形成的机因及内涵

  环境水价完全是因社会力作用的结果,其水价形成机因及内涵和工程水价相似。只不过这一过程不再受自然力的影响而却要受人们对退水(废污水)治理效用性认识程度的影响而调整。这又不得不借助于国家政治权力——法律的规制而推进。

  现将水价形成机制整理成图(见笔者2001年6期《水利发展研究》的《再析水权、水价、水市场》一文)以助了解。

  三、必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笔者以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供水必须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要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又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资源“虚幻价格论”和“地租论”,有选择地吸收西方的市场经济价格形成机制理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形成机制理论。

  2.加强水权理论的研究,建立和宣传“两权论”。

  3.区别水资源与水利工程供水的经济性质,积极推进两种水的管理体制改革。即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体制和由社会投资者(或通过经营者)对水利工程供水按市场经济法则进行管理的业主管理体制。

  4.出台全国性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源水价,并明确规定水资源费进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范畴,规范资源水价执行机制,不能形成一“水”向用户多头收费(自来水厂收自来水费,水管单位收水利工程水费,水利局收水资源费)的现象。

  5.根据水的形成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水资源的影子权力通过经济手段对水利工程供水的分配机制施加影响。

  6.国家尽快颁布《水价办法》取代《水费办法》,尽量推进水利工程供水商品化,使水费能在水资源费(资源水价)的起点上真正体现提、蓄、引、送、供各个过程的产品价值的增值量。

  7.加快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国家资本从水利经营性资本中退出的步伐,运用水价中利润分配机制促进社会资本迅速占领供水经营资本的主体。

  8.对综合类水利工程的新建工程项目和已建工程甲、乙两类性质进行认真分析,提出科学的区分方法和有效的界定模式,确保供水成本核算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9.认真把握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中推进积极的公共财政政策的机遇,切实解决综合类水利工程公益性耗费的补偿问题,为供水成本减负,确保供水投资者的投资受益的权益。

  10.鉴于目前水利工程的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段内水价形成机制中工程水价部分仍然需要接受国家政治和经济政策双重的宏观调控。属于准商品性质的水利工程供水仍需借助于国家的权力完成其商事行为,即仍需通过政府行为规范水价的核定和执行机制,不宜一下子按纯商品的性质规制水利工程供水。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