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出台水利筹资政策 征好管好用好水利建设基金
吉林省水利厅
为解决我省水利投入不足问题,吉林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探索水利建设筹资新渠道,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1995年出台了《吉林省筹集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暂行规定》,随后相继下发了《关于做好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省筹集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会计核算规程》和《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下发后,我省积极行动,抢抓机遇,于当年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并把防洪资金纳入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依据《农业法》及该条例规定,全省已有42个市、县建立了农村水利建设基金,每年可征收近亿元。
一、争取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支持
由于我省下发的《吉林省筹集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暂行规定》,在1998年1O月份以前未得到财政部的承认,驻我省的中直单位一直不予交纳。针对这种情况,省财政厅、水利厅的同志先后到财政部农业司、综合司汇报情况,得到了财政部领导的理解和支持,财政部以《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我省的防洪资金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我省又按财政部提出的修改意见起草了《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省法制局聘请了省立法委员进行了研讨,经1999年2月1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于1999年2月8日以省政府令第105号发布实施。
二、领导重视,征管机构建设到位
由于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工作是政府行为,涉及到诸多部门和广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此,经省政府领导批准,成立了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领导小组,由一位副省长任组长,并在省财政厅设立了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了4名事业编制。
三、合理下达征收计划。严格考核标准,建立制约机制
省水利基金办公室协调本厅内预算、综合、商贸、基建、外经、工交等处室以及国税、地税、工商、土地等部门,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资料,经认真分析和测算,下达每年全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计划。为调动各市县及各征收部门征收和上交工作的积极性,全省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同时,省财政厅还将专项支农资金的支出与防洪资金征收和上交任务等挂起钩来。1998年下发了《关于申请调整水利建设基金筹集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防洪资金的减免范围和减免程序。
四、加强水利建设基金征管环节的检查和监督
1998年上半年,省水利基金办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1995~1997年防洪资金征管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对检查出的问题做了认真、严肃的处理。整个检查工作分市县自查、以地区为单位组织所属市县互查和省级重点抽查三个阶段。共查处应收未收、少收防洪资金6800多万元,截留、挪用资金165万元。
五、积极开展“三跟踪”活动,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我厅会同省水利基金办,积极开展了水利基金建设项目跟踪、资金跟踪、质量跟踪的“三跟踪”活动。并在水利建设基金项目安排上,做到事前搞好调查,事中搞好检查,事后搞好竣工验收。
六、狠抓水利建设基金的舆论宣传工作,取得全社会理解私支持
为取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开展了丰富多采的宣传活动。省财政厅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了“全省防洪资金征交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系统核算单位防洪资金征交工作会议”,并在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吉林日报》等媒体上作了专题宣传报道。自行设计了“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标志,并制成徽章和宣传画等。通过这些形式,广泛宣传征好、管好、用好水利建设基金的重要性和防洪基础设施所发挥的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了社会影响,促进了水利建设基金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