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旱灾害防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朱法君
自然条件和水早灾害基本特征
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山区面积占70%,地势西南高、东北低,省内钱塘江、颐江等八大流域除苕溪注入太湖外,均在浙江省独流人海,源头至入海口河长在400公里以内,高差则在1000米以上,具有“山多坡陡、降雨难滞蓄”的地理特征。浙江省海岸线长,台风多,降雨多,降雨强度大,年降雨量在1200~2200毫米,且大部分降雨集中在5~9月的梅雨台风季节,往往一场降雨量达300毫米以上,暴雨中心则常常超过400毫米,又由于降雨年际、年内及空间上分布不均,极易发生大洪灾、大旱灾。
水早灾害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海塘御潮海塘直接保护着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台州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失事后造成的危害极大,现有标准亟须进一步提高,必须达到城市海塘100年一遇,其他重要海塘50年一遇,一般海塘20年一遇以上的御潮标准。除部分工程正在实施外,目前御潮能力普遍在20年一遇以下,必须进行达标建设。
2.城市防洪全省70座县以上城市现有防洪能力基本达到20年一遇的21座,10~20年一遇的28座,10年一遇以下的21座,部分城市新区和开发区尚处不设防状态,城市防洪形势紧迫,已成为防洪的首要问题。近期内对已建城区和即将开发的城区提高防洪标准,达到大城市100年一遇,中小城市50~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3.江、河、湖堤现有堤防的防洪标准除局部堤段外,均低于20年一遇,由于战线长、堤身单薄、结构简单、堤高不足等缺陷,全面加高加固堤防,特别是河流中下游堤防,使之达到干流20年一遇以上、支流1O年一遇以上的标准。
4.城镇供水浙江省社会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大多属资源性缺水地区。这些地区水资源开发已近极限,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平原和舟山群岛等缺水率已达20%,到2010年将达到40%,严重影响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5.病险水库浙江省已建小(2)型以上水库达3650座,目前仍有700多座带病运行,既影响水库效益的发挥,又给下游增加防洪威胁,需彻底进行除险加固。
提高防御水早灾害能力的总体思路
浙江省提高防御水旱灾害能力的总体目标是:“2002年前初步缓解突出矛盾,‘十五’后3年基本缓解矛盾,至2010年基本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具体为:
1.沿海标准海塘全面建成;
2.城镇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以上;
3.重要村镇和万亩以上成片农田防洪能力达20年一遇,其他村庄和成片农田达10年一遇;
4.平原治涝标准10~20年一遇;
5.城市供水达到高质保量,乡镇供水普及率达80%,旱涝保收耕地占农田有效灌溉的比例达90%;
6.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河道水清流畅,满足行洪要求;
7.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供需基本达到平衡;
8.水利管理达到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高效化和信息化。
要达到这一目标,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能,理顺管理体制,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充分发掘已建水利工程的功能,是提高抗灾能力最为经济和直接有效的措施。对一些年久失修,不能正常运行的工程,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更新改造,使之恢复和提高原有功能。通过科学论证,对一批早期建成的大中型水电工程的功能进行重新界定,特别是对新安江、湖南镇、紧水滩等大型蓄水工程,根据防洪、供水要求及工程本身的效益情况进行重新的功能界定。
第二,科学规划、科学论证,新建一批骨干防灾减灾工程。
要彻底提高防灾能力,必须在充分发挥现有工程效能的基础上新建一批骨干工程。通过3年的努力,浙江省已编制完成全省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目前正在开展全省城市防洪和流域防洪的规划工作,近期内可基本完成。同时进一步加强完善各类专业水利规划工作,尽早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标本兼治,全面提高。
在抓紧建设骨干工程的同时,掀起面上水利建设的新高潮。从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加高加固、中低产田改造和标准农田建设、节水灌溉措施推广应用等各方面齐头并进,统筹兼顾,全面提高。
第四,抓紧抓好非工程措施建设。
工程措施是防御水旱灾害的硬件,非工程措施则是提高防御能力的软件,软件与硬件的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发挥效益。首先要抓好法制建设,在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建立完善地方性防灾减灾法规,依法治水、依法抗灾救灾。其次,建立完善防灾救灾的管理体系,包括建立健全防灾救灾指挥决策系统,物资储备,人员素质培训等各方面内容,对灾前、灾中、灾后的各项工作统一指挥、科学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