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水土流失 全面入善生态环境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8周年
佟伟力
今年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8周年。8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1.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机构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8年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监督执法体系。目前,全国共有专职、兼职监督执法人员6.2万人,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都设有水土保持专管机构,其中陕西、山西、甘肃、四川、辽宁、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成立了水土保持局。
为了保障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各地加大了对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的查处力度。8年来,全国共查处违法案件3.6万件,审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8万个,落实水土保持流失防治费20多亿元,减少弃土弃渣流失量5亿立方米。
3.水土保持投入大幅度增加。去年,中央对水土保持的投资达到了16.8亿元,地方投入9.7亿元,群众自筹20亿元。除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增加投入外,各地还结合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资金以及积极引进外资等,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对水土保持的投入,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4.坚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全国已有13个省完成了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工作并公告。在水土流失治理中,按照总体规划,坚持以大流域为骨干,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县为单位,坚持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苦水保土耕作措施一起上,实行综合治理、科学治理、规模治理,治理速度和治理质量明显提高。
8年来,全国共治理水土流失30.7万平方公里,其中改造坡耕地7550万亩,种植水土保持林和经济林果2.6亿亩,种草保存面积3845万亩,还修建了大批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每年可拦蓄泥沙5亿吨,增加蓄水能力85亿立方米,每年可增产粮食45亿公斤。
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还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法制观念淡薄,人为造成新的水上流失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二是执法力度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治理水土流失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水土流失导致北方土地沙化,南方土地石化,每年减少100多万亩耕地,近年来沙化面积每年扩展2460平方公里。特别是黄河上中游、长江上中游、风沙区、草原区四大区域,是治理的难点和重点。
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劣,综合治理任重道远。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要认真吸取去年长江、松花江、嫩江特大洪水的教训,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张旗鼓地开展《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治理水土流失。
2.加强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水利部门要把“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重点和突破口,特别是对规模大、影响广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新城镇建设,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把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关。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切实保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对于各种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3.加强监督,促进《水土保持法》深入贯彻实施。各级政府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考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要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在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当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
4.国家和地方都要增加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投入。中央、地方和群众都要增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以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在重点流域、重点地区要集中资金,实施规模治理,实现规模效益。要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依法建立起良性循环的投入机制。同时要拿出一定资金,保证预防监督和执法工作正常进行。
| (作者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 责任编辑 岳梦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