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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水 利
1999年  第6期
总432期  6月12日出版

目录

福建水资源政策的实施与展望

陈国樑

  一、福建省水资源政策的实施

  水资源政策是国家为强化水资源统一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推进水资源需求管理目标的实现,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水资源的需求而制定的政策、法规、规章、计划、规划等具体规范。福建省水资源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8年《水法》颁布后,得到进一步重视并有长足发展。

  1.建立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988年后,根据《水法》的规定,省水利水电厅作为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强化政府职能为主线,以水资源所有权管理为核心,负责全省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下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其辖区范围内水资源统一管理。凡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部门管理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水事管理。

  2.建立以专职水政监察队伍为主的水利执法体系

  为了贯彻实施水资源政策法规,福建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建设。1997年仅用半年时间全省省、地(市)、县三级水政监察队伍全部组建完成,全省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全省水利执法人员达4402名。省水利水电厅还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建立了联络工作制度,全省53个地、市、县与同级法院联合成立了水行政执法联络室或执行室,使水利综合执法力度得到了加强。

  3.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利用全省水文系统完整的水资源监测网络开展常年的水量、水质监测与评价工作。以1993年为现状年,在收集全省现状年需水量和实际供水量的基础上预测2000年和2010年全省水资源供需变化,并以供需平衡为目标,编制了全省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

  4.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

  1993年9月,取水许可制度开始在全省实施,现已基本完成了取水登记发证工作。据统计,全省应登记取水户9078户,已登记8814户,登记率为97%。1996年7月福建省《水资源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颁发后开始全面实施水资源费征收制度。1997年度全省征收水资源费3067万元。

  5.加强水环境保护
  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加强水环境保护。“八五”期间,县以上工业废水年排放量减少1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提高到了36.7%,处理率提高到了8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了52.2%。实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制度,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万平方公里,占流失总面积的57%。

  为进一步改善江河水环境,省政府于1996年颁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龙头,以限制达标、加快老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已全面启动,1996年共投入整治资金6000万元,全流域污染物总削减量已超过了省政府下达的指标。

  二、福建省水资源政策展望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出路世纪的新目标。到2000年,全省国民经济生产总值计划达3700亿元以上,“九五”后三年年均增长11%以上,经济总量进入全国前列。到2010年全省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综合省力再上一个大台阶,全省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使人民生活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为了确保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福建省制定了全省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1993年总用水量为159.59亿立方米,200年总需水量为214.92亿~226.92亿立方米,2010年总需水量270.19亿~281.32亿立方米。为此,要完善法制,理顺体制,建立机制,强化管理,科教兴水,树立全民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使全省有限的水资源发挥其最大的综合效益(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完善法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政策法规体系

  《水法》颁布10多年来,有些条文规范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省水资源政策法规体系需进一步健全,建议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抓紧修改《水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进一步理顺水资源所有权统一管理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处理好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关系,处理好水资源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关系;尽快制定《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持续、快速、稳定地推进水利产业化进程。依法治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大力加强执法和监督工作,特别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水法制建设中的监督作用,逐步完善监督制度,建立监督体系,严格监督程序,界定监督范围,明确监督责任,增强监督实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理顺体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

  目前的水资源管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着条块分割管理的状态,阻碍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如城市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的管理等,已不足以应付严重的缺水与水污染的挑战。所以必须实行“一龙管水,多龙治水”,进一步理顺水资源管理的各种关系,把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城市与乡村水资源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建立水资源分级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省、地(市)、县三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域水资源规划、调配、保护和权属管理的职能;加强部门行业间的协调,从而建立起一个水资源权属管理统一,分级管理、监督到位、关系协调、运行有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全过程动态调控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从具体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及其运行管理上转移到水行政管理上;把主要精力放在依法对全社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等行政职能的履行上。

  3.建立机制,坚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实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制,形成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价格对资源的配置有着十分有效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水价普遍偏低,特别是水利工程供水实收平均水费不及供水成本的一半,不仅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也使水利工程供水收不抵支,工程老化失修严重,供水能力大大减弱,导致水利产业缺乏活力,丧失了对市场和社会资金的吸引力,市场融资能力极差。由于几十年来水利建设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投资主体单一,致使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洪保安和供水能力难有大的提高,对水资源的不合理需求也难以抑制。因此,要加大价格和收费改革力度,明确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改善水环境,是今后水资源政策的必然取向。

  全面征收水资源费,逐步建立和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促进全社会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尽快研究制定水资源价值核算制度,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使水资源基础条件削弱或增强的情况能得到反映。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吸引和引导多元化的投资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逐步推进投资多元化机制的形成。

  4.加强需水管理,改革管理模式

  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为中心,全面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取水年度审验、水资源统计等各项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水资源的宏观管理。实施取水许可制度须在全面完成取水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转入对取用水实施监督管理阶段。首先要建立健全年度取水计划审批制度,并对年度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其次加强取用水计量监督,督促并指导取水户完成取水计量设施的装置;第三要强化取水户退水质量监测、监督。

  进一步加强区域或流域的宏观用水管理,根据每一区域或流域资源状况及用水水平,制定本区域或流域的年度总取水计划和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5.加强科研应用,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继续实施“科教兴水”战略,加强水利科学研究和应用,积极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水土保持、节约用水、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信息技术等方面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广现已运用的先进技术。大力推广低压管灌、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渠道水的利用系数;积极研究推广节水工艺和节水器具,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进水资源管理手段,积极建立省、地(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不断培养、定期培训各级水资源管理人员,以提高他们的管理素质和能力,适应科技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6.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

  继续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公众不断了解、掌握水资源法律法规,树立水的忧思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防洪减灾意识,让关心水、珍惜水、保护水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为建成节水型社会和有效管理水资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为福建省人大常委、原水利水电厅厅长)

赛任编辑 营幼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