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河流域的防洪措施与管理
韩振中
莱茵河发源于阿尔卑斯山,流经瑞士、德国、法国和荷兰汇入北海。莱茵河全长1320公里,流域面积18.5万平方公里,是欧洲重要的水运航道,也是流域内工业、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莱茵河两岸居民密集,工业发达,在西欧经济及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莱茵河流域气候及径流特征
莱茵河流域内多年平均降雨量900毫米,源头区域可达2500毫米以上。莱茵河雷斯水文站多年平均流量为2300立方米每秒,最低最高流量之比NQ/HQ在博登湖以下为1:10~1:18,而在博登湖以上阿尔卑斯山区达1:50以上。莱茵河支流的NQ/HQ则由1:120到1:200,相差较大。
莱茵河上游汛期在夏季,中下游汛期则在冬季。这主要是由于上游冬季的降雪,在夏季才融化产生径流,而中下游冬季降水较多,并直接产生地表径流。相对来说,莱茵河历史上并未发生与支流相同机率的洪水。这种汛期在季节上的交错减低了莱茵河洪水的洪峰值,比较有利于防洪。
二、莱茵河现有防洪系统
1.防洪工程
莱茵河巴塞尔以上河段到源头共有21座水电站,但蓄水库容较小,基本没有洪水调蓄能力。早在19世纪这一
河段就做了一些诸如截弯取直、扩大河流断面等防洪的工程,在20世纪,为了改善莱茵河的航运条件,又对河道进行了相应的改造。这些措施使该段滞洪量减少,洪峰值增大约20%。为了消除这一不利的影响,近年来法德两国在莱茵河两岸建了一些滞洪区。可使兼有蓄水的电站及蓄水河段的防洪能力达到1000年一遇,而非蓄水河段的防洪能力为50~200年一遇;一些居民区的防洪能力也不理想,即使在有防洪堤的地方也只能抵御70年一遇的洪水,有些地方则靠备用的移动式防洪墙来应急。
菜茵河中游河段比较平直,此段基本没有或只在局部区段有防洪设施,但不足以抵抗大洪水。由于努衣威德市地势较低,故在该城附近河段修建了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的防洪堤。
莱茵河下游地势平坦,为了保障航运和德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一鲁尔工业区,进行了河道整治。河宽约300米,防洪堤标准为200年一遇,从杜塞尔多夫到德荷边界段的大堤的防洪能力至少有200年一遇。其他一些防洪堤已老化,需要进行相应的维修与改造。
莱苗河三角洲位于荷兰,莱茵河在此分成3条支流汇人北海。此区域内莱茵河两岸均建有防洪堤,防洪能力可达1250年一遇,但有至少1/3的堤段需要加固。
2.菜茵河洪水预报警报系统
莱茵河流域共有25个洪水预报警报中心,预报警报中心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预报,利用简化的降雨一径
流模型来预报警报可能发生的洪水。目前根据模型计算,对莱茵河源头可进行相对准确的12小时,上、中、下游24小时,莱茵河三角洲48小时的洪水预报。莱茵河流域的预报警报中心与水文站及气象站均已实现互联网,自动采集数据,自动将信息转换到诸Btx、Videotext、Internet等载体上。这些信息定时地向新闻界及公共事务单位发送,并通过广播、电视向市民及时公布。
莱茵河流域内预报警报中心由各国自己单独管理,根据莱茵国际管理保护委员会的协议,全部流域的预报警
报中心密切合作,共享数据信息。
三、莱茵河流域防洪管理机制
莱茵河流经几个国家,它的防洪体系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国际、国家、州、市县、地方以及个人六个层级。根据法律或相应条例,每个层级都有其义务和责任。
1.国际性组织一国际菜茵河管理保护委员会
莱茵河国际管理保护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委员会成员由莱茵河流域的国家、州、地方等代表组成,其中有公务员和专家,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莱茵河防洪国际合作主要由委员会下设的防洪事务处负责。
莱茵河国际管理保护委员会组织召开莱茵河管理部长会议,委员会并不制定具体政策与法律,主要是落实执行莱茵管理部长会议制定的莱茵河保护、防洪等原则、工作计划和决策,以及部长会议委托的任务,对项目进行研究,提出建议与工作规划。莱茵河国际保护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一年的工作并提出新的工作建议。
2.菜茵河流域各国防洪的管理机制
莱茵河流经的4个国家均为欧盟国家,其管理机制基本相似。总的说来,国家负责制定相关法规及协调地方间工作,而防洪的具体事务及工作由地方自己负责实施。
德国的防洪任务主要由州自己负责,具体防洪措施及费用由州自行解决。根据联邦航道法,莱茵河航道维护,联邦水运设施的运作以及扩建、新建联邦航道等工作,均由联邦航道与水运管理部门负责,而莱茵河防洪等其他事务完全由州负责。具体职责按平均水位来划分:平均水位以下河道由联邦政府负责,平均水位以上部分的工程和工作由州和地方负责。州与地方的防洪工程及措施一般要先提出计划,这些计划通过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审查后方可实施。联邦政府只负责联邦不动产的防洪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而地方与个人财产防洪保护则由自己负责。在德国有洪水灾害保险,用以补偿私人的洪水灾害损失。
在瑞士,联邦郡负责防洪工程的规划及实施,所需经费原则上由联邦政府、郡及地方分摊。联邦政府的资助额根据联邦郡及工程所属地区政府的财力情况而定,法律上规定最高资助为防洪总费用的45%。对于特大暴雨造成的洪灾损失,联邦政府资助可提高到防洪总费用的65%。联邦政府只资助费用在十万瑞士法郎以上的较大项目。需要资助的水利工程项目要事先报联邦水利部,由水利部或会同其他部委进行审批。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可参加包括洪水灾害在内的自然灾害保险。
法国政府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防洪工作,同时对防洪进行直接指导,提出具体的行动计划及资助措施。沿河居民和企业可以自己采取相应的防洪工程措施保护财产安全,但不能对其他区域或个人造成危害。国家内政部负责自然灾害规划条例并协调抗灾资金,国家一般只资助那些没有足够财力的城市。环境部协调国家的自然灾害预防政策,尤其是防洪减灾的措施与政策。法国设有自然洪水灾害补偿金,对地方洪水灾害的损失进行补偿,也是属于保险赔偿的内容。
在荷兰,防洪任务尽可能的交由地方来负责。相关省及水利联合会实施具体的防洪工程并提供相关费用。省还负责协调一些部门提出的有关防洪堤改造项目。水利联合会负责防洪堤管理和维护,其费用由大堤防护范围内的居民税及财产税中支出。国家只实施一些在地方上找不到资助的工程项目,如北海海岸的维护等。
莱茵河流域这些国家的防洪管理体系是跟其政体休戚相关的。总的原则是谁受益,谁承担责任与义务,国家只起协调指导作用。
四、莱茵河防洪对策
1993年、1995年两次洪水淹了一些城市,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达几十亿欧洲货币单位。这两次洪灾使瑞士、
德国、法国和荷兰认识到防洪工作措施仍有不足。根据莱茵河国际管理保护委员会部长会议精神,莱茵河国际
管理保护委员会提出并制订了莱茵河2000年、2005年、2020年防洪工程计划,预计总费用达100亿欧洲货币单
位。这些措施可以保护15000亿欧洲货币的财产免遭损失。在防洪计划中,国土规划、自然保护、水利措施、农林措施并举,防洪减灾与自然环境兼顾。
1.国土规划及城建方面
在国土规划及城建工作中必须保证相应的滞洪面积,拓展空闲地来蓄水滞洪,减低洪峰流量。在确定土地使用及工程建设时应提高风险意识,降低洪灾风险,事先考虑洪水因素,避免在洪泛区建设工业经济区或居民区,城市规划与河流整治应统一考虑,通过增加绿地面积、水利等措施,增加居民区降水滞留量及入渗量,减少城市区的地表径流。
2.自然保护方面
恢复河流两岸滩地,维持或重新恢复流域土壤储水湿润带,进行河流回归自然的改造,减低河流洪峰流量。
3.水利方面
采取措施减低洪峰流量,同时保障或提高河道的过洪能力。增加流域地表储水入渗能力,修复恢复滞洪区,减低洪峰流量;对流域内支流实施栽直变弯回归自然的改造措施,延长洪水在支流的滞留时间,减低主河道洪峰流量;进行河道改造,增加河道过流能力。
修筑加固防洪堤、防洪墙,提高抗洪能力。
改善洪水预报模型与预报质量,延长洪水预警时间,进一步完善洪水预报预警系统。
4.农林业方面
研究发展有效农业耕作方式,减少水土流失,增加农田的雨水入渗量,预留洪水淹没区,植树育林,保护森林,减少地表径流,削减洪水量。
除此而外,要求居民、企业、单位团体要有自我的防洪预防措施,诸如在洪水防护区或在特大洪水发生时可能危及的区域,建筑物本身要采取防洪措施;加强内部防洪预防措施管理,避免洪水发生时对河流造成污染等。在制定莱茵河流域防洪措施时,特别强调统筹规划,上下游兼顾,干支流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重视国际间的相互合作,国家内部部门间、州际间的协调配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