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治江一治灾论及其减灾自然观
—读《论江水十二篇》
潭徐明
清道光三年至十三年(1823~1833年),在短短的10年时间里,长江中游发生三次大洪水:第一次发生在道光三年(1823年),受灾较重的地区在安徽段,滨江百姓称之罕见的大灾;道光十一年(1831年),再度长江大水,“(水位)高于道光三年数尺”,奏报为数百年所未见的奇灾;事隔两年,长江再现与前年水位持平的大水,这一次则被指为上千所不经见的三年两灾!长江中游防洪问题一时成为朝野关注的焦点。
治江方略讨论始于明末洞庭湖围垦问题。道光长江大水,将讨论重点引向了长江中游干流。清末许多著名的学者如魏源、王兴柏、马征麟等纷纷涉足这一论争。退田还湖多开通江穴口的主张,形成当时颇为活跃的治江思想的主流。《论江水十二篇》,以治灾入手寻求治江另一途径,成为异于众多治水方略的闪光点。
《论江水十二篇》的作者赵仁基时任湖北按察使,此前游学于安徽湖北间,道光年间三次长江水灾均有亲身体验。道光十四年(1834年),赵上任即提出《论江水十二篇》,以为治江应该从长计议,对策不在以往之灾,而在将来之思。何为将来之患?
作者指出长江千年以来并无大灾,道光水灾频繁既在自然变异更在人祸之烈。明嘉靖(1522~1566年)以来中游湖区“筑堤筑垸,岁无虚日”,垸田日多,而容水之地大减。清初又是两湖地区大量流民进入上游山林,成为棚民然后定居下来,山地开荒,植被破坏引起水土流失,每遇暴雨洪水挟泥沙而下,中游河道淤积加快,终于酿成河势大变。作者甚至预言,由于长江自然环境蜕化所造成的灾难后果其时只是刚刚显现而已。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全面治水的思路由此生发出来。
《论江水十二篇》的治水策略基于两方面:治江和治灾。以现代防洪减灾概括其主张,治江为工程措施,治灾则为以减灾为目的的社会行为。
“治江之计有二:广湖潴以清其源,防横绝以遏其流。”
广湖潴以清其源。在已经围湖垦占多年的状况下,不许今后再侵湖泊,永远禁止筑垸;在通江的支流上逐级筑坝,以众多的塘堰蓄积洪水,减少入江的泥沙;
筑遥堤。作者以为高筑堤防不可取,堤高江随之高,终有筑堤之人力,但无与河抗衡之功力。作者提出宽河遥堤的设想:长江主观自然堤之外,依托沿江地形,在两高地之间的豁口构筑堤防,则汛期洪水可有广阔的蓄滞空间以补被围垦掉的湖区。
“治灾之计有二:移灾民以避水之来,豁田粮以核地之实。”
濒江滨湖的居民,水来或逃之四方。水去则返回,重建家园。洪水再来再避,年复一年,百姓不能安居乐业,国家贩灾开支上百万、减免租赋的损失逾数百万,这样庞大的支出一二年尚可,经年则难以支撑,所以应“移灾民以避水之来”,即移民以退田还湖。
国家若继续实行对灾区免征或减征粮赋,围区居民则难以放弃原有家园。从长计议应在灾时核实被水滩地,
国家永远放弃这些土地的赋税,“其水乡居民知课赋已免,无所瞻顾,便于迁移,不复留滞,灾民渐少,贩赏可停。国家所豁之数比于今日三之一耳,此裁制国用,自然之势也。”是为以免赋停赈的政策引导灾民迁移的策略。
赵仁基的《治江十二篇》所提出的主张得到了时为安徽巡抚邓廷帧(道光六年至十五年在任)极高的评价,他力主在安徽施行既治江又治灾的策略。后来邓升任广东总督,治河治灾的新举措并未付诸实践。
中国古代治水自然观源远流长。西汉末年,黄河频年泛滥决口,筑堤堵口一筹莫展。王莽时(公元9年至25年)召天下能治水者出谋划策,著名的贾让“治河三策”,是这一时期的产物。贾让以徒冀州民,让地于水为治河上策,“且以大汉方制万里,岂与水争咫尺之地哉?”为号召,鼓励实施避水策略。在康熙以前,中国人口从未超过1亿,乾隆以来人口迅速增长,道光时已逾4亿,尤其是长江流域自宋代以来,已经取代黄河流域而成为人口密集的主要经济区。不与水争地、避水之害,在不同时代,不同的自然环境下应有怎样的策略?赵仁基《论江水十二篇》,针对成灾的自然环境,提出长江上中游、干支流综合治理的策略;针对成灾的社会环境,提出实施控制区域开发,从社会减灾行为方面谋求治江全面实施,体现出他防洪减灾思想的精髓。赵的治江一治灾论较之贾让治水的自然观又有新的升华。
20世纪以来,随着水泥、钢筋等新材料的运用,经欧美等国的提倡,高坝大堤愈加成为人们理想的防洪法宝。当发达国家走过头后再从自然生态环境和防洪社会化行为中寻求治水防灾出路的时候,当’98长江大水之后,长江中游退田还湖得到更多人理解的时候,我们有这样的认识:治水自然观的科学思想不会因为时间推移而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