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珠江 造福人民
珠江水利委员会
珠江是我国南方的一条大河,横贯华南大地。珠江的水利建设,牵动着整个华南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古往今来,人们不断地认识珠江,治理和开发珠江,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光辉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珠江的治理开发,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水利行政和事业管理机构,设立了勘测、规划、设计、科研等院所,流域内从事水利建设的队伍不断壮大。各级水利部门多次对珠江水资源进行普查和规划,有计划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开发工作。
从1949年底至“一五”末期,珠江的水利建设主要围绕防治水害、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进行了堵口复堤、整修堤库,发展机电排灌,建设了一批小型引水工程,兴建了流域第一座中型水电枢纽——流溪河水电站。同时,对流域水资源进行了广泛勘查,开展了勘测、规划等前期工作,为以后的建设打下了基础。
“二五”开始至“四五”中期,是珠江流域水利建设的发展时期。水利建设主要围绕农田基本建设进行,先后建成了新丰江、澄碧河、西津等一大批大中小型水库、水电站,以及一批规模较大的机电排灌和供水等工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珠江的水利建设在改革开放中有了新的发展。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水利建
设由“以服务农业为主”转变为“为国民经济全面服务”,并开始走上依法治水的轨道,加强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利用,重新设立了流域机构——珠江水利委员会,强调对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加强管理”。此后,珠委会同流域各省(自治区)编制完成了业经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开展了重点工程的勘测、设计、可行性研究等项工作,促进了江河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特别是“八五”、“九五”期间,流域较发达的中下游地区不断加大水利投入力度,发达的经济为建设发达的水利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水利事业蓬勃发展。
巨大的成就
水利工程防洪抗灾能力逐步增强。由于气候条件差异,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珠江洪水峰高、量大、历时长,严重威胁着珠江两岸的安全。新中国成立以来,珠江流域片各省(自治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防洪工程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近10多年来,各地不断加大水利投入力度,防洪标准逐步提高。“94·6”洪水之后,珠江流域各省(自治区)更是加大了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投入资金近300亿元,使全流域的防汛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都有较大程度的改善和提高,防洪能力大大加强。经过50年的水利建设,珠江全流域建成江海围堤20500多公里,水闸8500多座,修建各种类型的水库13988座,总库容达706亿立方米,保护耕地2050万亩,保护人口2887万人,初步可抵御流域常遇的中小洪水。已建的防洪工程配合临时抢险措施,成功抵御了“88·8”、“94·6”、“94·7”、“96·7”、“97·7”、“98·6,,洪水的袭击。
水资源统一管理格局基本形成。珠江流域片各省(自治区)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针对各
自的具体情况,逐步制定和颁布了流域江河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尤其
是1988年《水法》颁布后,流域各省(自治区)都制定、颁布了水法实施办法以及河道堤防管理、工程维修建
设、水费计收和水资源费征收、水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各项水法规,使流域的水行政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逐步走上依法治水的轨道,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1997年底,珠江全流域共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6万多份,批准取水量700多亿吨,基本实现水资源总量控制的目标。随着取水许可制度的全面实施,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截至1997年底,珠江流域已成立水环境监测站42个,初步形成主要干支流的水质监测站网。
水土流失治理初见成效。珠江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主要是结合流域实际,贯彻中央历年提出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实行“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谁破坏、谁治理、谁养护、谁受益”等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全流域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2万平方公里。尤其是开展了由点到面、由单项到综合、由分散到连片集中的小流域治理,取得了明显效果。截至1997年底,珠委先后在流域内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小流域21条,流域各省(自治区)开展的小流域治理147条。
为保障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进行,珠江流域各地在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同时,也加大了监督执法工作力
度。到目前为止,全流域共开展国家级监督执法试点县32个,省级监督执法试点县75个。各试点县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监督执法体系,通过划定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查处典型案件等,使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城乡供水事业迅速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较快,流域内市、县一级城镇基本建有自来水厂,农村地区自来水普及率逐年提高。全流域现有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835亿立方米。
改革开放以来,珠江流域片各级水利部门贯彻“转轨变型,全面服务”的工作方针,积极为城乡工业和人民生活用水服务。许多靠近城镇的水库,改变了原先为农业灌溉服务的单一功能,转而为工业、生活供水和旅游等提供综合服务。尤其是先后兴建、扩建了东深供水、珠海对澳门供水等工程,扩大对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和港、澳地区的供水,保障了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
农田灌溉、水力发电等事业发展迅速。农田灌溉事业得到发展,对农业增产起了主要的作用。流域片现有灌溉面积6392万亩,建成万亩以上灌区780处,水利化程度达67%。水电开发事业获得了较快发展,为全流域国民经济建设提供了能源基础。目前,流域片已建水电站总装机950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34.3%。有南方水电“富矿”之称的红水河梯级开发,是国家重点水电开发基地之一,水能蕴藏量为690万千瓦,现已建成天生桥二级、岩滩、大化等电站,在建的有天生桥一级等电站。
地方性水法规建设日臻完善。自《水法》颁布以来,珠江流域各地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地方水法规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多年来,珠江流域片各省(自治区)依法制定了包括水法实施办法在内的地方性水法规、政府规章及有关政策、措施文件共计100多部(件),内容涉及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防汛、水土保持、地方电力及电网建设、水库移民、水文、水行政执法等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水法规体系。《珠江河口水行政管理办法》也在抓紧制定中。目前,珠江全流域初步形成了流域、省、市、县、乡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成的水管理网络,依法组建了水利执法队伍,有力地保障了流域水事活动的正常秩序。依据有关规定,流域机构水政监察总队正在抓紧筹备,各省(自治区)均已组建省级水政监察队伍,建立地(市)、县级水政监察队伍的分别在90%以上。珠江流域的法制建设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宏伟的蓝图
1993年5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展现了珠江治理开发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包括防洪、治涝、水力发电、航运、灌溉、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渔业及旅游资源开发、重点区域治理开发等10个方面的珠江治理开发前景。在此基础上,流域各省(自治区)按照国家的要求和流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先后制定了“八五”、“九五”计划和跨世纪发展纲要,并有计划、有重点地促进规划蓝图的实施。
根据“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方针和“上蓄、中防、下泄”的总体部署,珠江流域将建设西北江、郁江、柳江、东江等4个堤库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基本控制流域内的大洪水,使广州、南宁、柳州等重要城市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能抵御50~10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目前,东江“堤库结合”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形成,北江干流飞来峡水利枢纽正在加紧建设。作为珠江主干流的西江,由于缺乏防洪控制性骨干工程,《规划》中提出的龙滩、大藤峡等大型水利工程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动工兴建,沿江防洪主要依靠堤防,对流域性大洪水尚无有效的调控手段。因此,珠江流域的防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防洪工程建设仍是珠江流域水利建设的重点。
1998年洪水之后,珠江流域各省(自治区)也和全国一样,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建设的指导方针和战略部署,以《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先后编制了珠江流域片《治理专项工程建设规划》、《水利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大江大河干流重点堤防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治理专项工程近期实施方案》,提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工程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加固干堤、疏浚河道和整治入海河口,促进百色、龙滩、大藤峡等防洪关键性工程的建设,使主要围堤达到抵御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过的最大洪水标准,特别重要的城市和地区达到不低于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珠江流域片近期水利建设的重点包括: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和珠江三角洲重要河段堤防加高加固,珠江出海口门及西南国际界河的综合治理,建成北江飞来峡水利枢纽,加快百色、龙滩、大藤峡、思贤窖枢纽工程建设步伐,防洪工程体系中的干支堤加固和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重点城市防洪设施建设,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海堤建设和重点地区的水土保持等。
展望未来,珠江水利事业的发展任重道远。珠江流域各级水利部门正以崭新的精神面貌,为实现跨世纪水利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