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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水 利
1999年  第2期
总428期  2月12日出版

目录

长江防洪规划修订工作的几个重点

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 黎安田

  长江水利委员会在1959年编制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要点报告》中就对长江流域的防洪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1972年、1980年两次长江中下游防洪座谈会对其中的防洪规划又进行了系统的完善。1990年长江水利委员会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简要报告》中,对长江流域的防洪规划进行了系统的补充和修订,并获得国务院的批准。随后又按《长流规》的要求于1992年编制完成《长江中下游分蓄洪规划》。在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指导下,长江中下游地区防洪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人们对洪水认识的不断加深以及水情、工情的变化,原防洪规划在某些方面已与社会、经济发展和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特别是长江防洪主体工程三峡水利枢纽即将建成,将给长江下游的水沙关系带来一系列的影响,这些影响是否导致防洪中的一般与重点、左岸与右岸、上游与下游的关系调整,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是目前长江防洪的主要手段,为了保证重要地区的安全,目前是将堤防分成三个等级来建设,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堤防等级是否合适,亦需要加以研究。

  由于目前蓄滞洪区居民多,居住区大多在洪水位以下,安全建设严重滞后,一旦分洪,损失巨大,使计划分洪难以实施。

  一方面由于投入所限,长江上游干支流及中下游主要支流的水库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另一方面原规划基本上均以发电为主,所预留的防洪库容有限。因此,已建和规划的干支流水库与不断提高的防洪要求不相适应。目前长江流域其他防洪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仍非常薄弱,亟待加强。

  综上所述,长江防洪工程体系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在1996年和1998年的抗洪实践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因此,有必要根据长江洪水特点、防洪工程现状以及长江中下游地区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对长江流域防洪总体规划进行修订,争取早日完成,以指导长江防洪工程建设。

  在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中,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长期以来,由于规划经费不足,长江流域一些规划基础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如社会经济指标大部分采用的是估计值,有些还引用的是1983年《长流规》中的统计值;长江水下地形图一般每5年测量一次,大水年才加测一次,但自1990年后还没有全面测绘过(局部河段除外),致使对1998年洪水水位偏高的成因看法不一;对堤顶高程未进行统一测定,引起上下游、左右岸的矛盾;长江干堤堤基和堤身的地质状况一直没有进行系统的勘探,使防汛抢险难以突出重点,缺乏针对性和及时性等。因此,在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修订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基础工作,加大投入,尽量以最新的基础资料作为规划工作的依据。

  2.要十分注意研究三峡工程在长江防洪体系中的作用与影响。三峡工程是长江防洪体系中的关键工程,它的建成将有效缓解荆江地区的防洪紧张局面,同时水库蓄水后的清水下泄将使其下游河道的水沙关系发生调整,对河道和堤防建设及防洪工程的布局和措施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在长江防洪规划修订中,应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物理模型、数学模型),对此予以研究,弄清其中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使编制出的规划对长江防洪近期、远期工程建设都具有指导作用。

  3.防洪目标、防洪标准既要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及趋势,又要注意与国土规划以及流域开发总体规划相协调。要为国土规划和流域总体规划修订打好基础。

  4.防洪要始终作为水利枢纽的首要任务。长期以来,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一直注重于发电等直接经济效益,而对防洪减灾则重视不够。如已建的五强溪、安康等水利枢纽就未留足防洪库容或按规划的水位进行建设;一些干支流的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仍然以发电为主,没有充分考虑其应对中下游承担的防洪任务;还有一些已建成的水库,没有明确其应承担的防洪责任,汛前、汛期难以实行统一运行调度。在防洪规划修订中,要认真贯彻《防洪法》,对规划拟建和已建的水利枢纽,应进一步明确其防洪任务和责任,留足防洪库容或研究扩大防洪库容的办法。此外,在规划中,应对具有防洪任务的水库的运行调度方案加以深入研究,汛前、汛期应按照由防汛指挥部门统一调度的原则来安排。

  5.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应坚决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长江洪水与洪灾特点,流域防洪规划应对上中下游和干支流洪水治理做出全面规划,并以中下游地区为规划重点。要根据防洪保护区社会经济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防洪标准,做到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分析研究上中下游、干支流的洪水规律及相互联系,统筹安排洪水治理措施,做到“江湖两利”、“左右岸兼顾、上中下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强调采用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突出防洪体系的整体作用。

  6.合理调整分蓄洪区的规模和布局。分蓄洪区不仅目前需要,将来三峡工程及其他干支流水库建成后仍然需要,只是运用机率减少,范围缩小。因此,必须研究分蓄洪区的合理规模和布局。分蓄洪区的建设应使区内的生产活动和生活适应防洪要求,在需要分洪时群众能及时转移和保障安全。

  7.加强河道整治工程的研究与规划。与长江中下游防洪相关的河道整治工程主要有重点河段的护岸和河势控制工程。对下荆江河段需继续研究现有河弯的治理问题;洞庭湖出口与干流交汇的城陵矶河段,干流的流势和洞庭湖出流几乎形成两股水流对冲的形势,显然对于流和洞庭湖出流都是不利的,这类问题应抓紧研究整治规划方案;城陵矶以下有些重点河段因河势不稳,崩岸严重,需加强护岸及控制河势;重要城市和大型厂矿河段应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岸线利用统一整治。

(本文为作者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题目系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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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