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 开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新局面
水利部副部长 朱登铨
1997年8月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秀美山川作出了重要批示,从此,我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农业和农村工作跨世纪发展目标和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对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制定了推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是指导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纲领。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努力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抓住兴修水利、整治江湖、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好机遇,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一、从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水土保持是治理江河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水土流失是我国头号环境问题,治理水土流失,搞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我国跨世纪的战略任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不仅对农村、农业、农民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而且与国民经济和城镇发展、江河长治久安关系重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4万平方公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土保持新路子。修建的各类水土保持设施每年可增加蓄水能力250亿立方米,拦蓄泥沙15亿吨,减少了江河湖库的泥沙淤积,为我国的江河治理、区域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等做出了巨大贡献。如黄河三门峡站,1949~1979年间年均输沙16亿吨,经过综合治理,1980~1996年间年均输沙减少到8.3亿吨,其中黄河上中游的水利、水土保持工程每年减少入黄泥沙3亿多吨。长江上游重点防治区的三峡库区,通过7年的综合治理,库区人口环境容量每平方公里增加20人,为三峡工程移民安置提供了经验,创造了条件。水土保持已经在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江河,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显著的作用。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大江大河中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和流域综合治理,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根本性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规划,坚持不懈,长期奋斗。”“加快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大潮的治理,在中上游地区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朱镕基总理1998年7月视察湖南、湖北抗洪抢险工作时指出:“做好江河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对减少江河湖泥沙淤积,提高防洪能力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各地一定要下决心抓好这件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15号文件对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做出重大部署。国家增加了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98大水使举国上下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对江河治理具有根本性作用方面形成了共识。
面对当前的历史机遇,我们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从江河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重新认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江总书记和朱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清醒认识水土流失已经成为我国公认的头号环境问题;坚持水土保持是江河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水土流失必须采取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不能单打一;坚持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工程,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跨世纪的宏伟战略部署的高度上来,统一到江总书记、朱总理多次讲话、批示的高度上来,增加对水土流失的忧患意识、开展防治的使命感和加快防治速度的紧迫感。切实发挥好水土保持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江河湖库泥沙淤积、提高江河防洪能力、促进群众脱贫致富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作用。
二、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和15号文件精神,关键是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国务院最近以36号文批准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水利部制定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狠抓落实,加快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总的目标是,到201O年使长江、黄河中上游、风沙区、草原区等水土流失严重的重点地区得到治理.基本实现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生态环境建设初见成效,人为水土流失恶化的局面得到遏制。到2030年使全国现有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初步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大见成效,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各地要依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切实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任务,积极做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首先要抓紧制订(修订)全国和各流域、各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订各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的专项规划和近期实施规划,做好项目储备。省(县)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要依据《水土保持法》的要求,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上级业务部门备案。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要在1999年上半年完成。
三、明确重点,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落实中央15号文件和国务院36号文件精神,当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实行封山植树,退耕还林。从现在起,全面停止长江、黄河流域中上游的天然林采伐。抓紧制订和落实坡耕地改造方案,加大坡耕地改造的力度,积极开展基本农田建设,这是实现退耕还林的前提。同时加快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的步伐,逐步实现退耕还林还草、重建生态环境的目的。
2.依法防治人为新的水土流失。依照《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规范化建设,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监督检查权和执法收费权。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和建设项目必须与水土保持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依法划分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并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落实防治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控制人为新的水土流失。
3.加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按照国务院最近批复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水利部制定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要完成每年综合治理5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的任务,以长江流域的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嘉陵江中下游、三峡库区、陇南陕南地区、洞庭湖四水流域、赣江流域、丹江口水库上游,黄河流域黄土高原的无定河、三川河等支流以及风沙区、草原区为重点,多渠道增加投入,国家、地方、群众一起上;已发挥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要积极落实国务院[1993]5号文件,从电费、水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推进七大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建设,在江河中上游建立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
4.继续推进“四荒”资源的治理开发工作。“四荒”资源的治理开发是新形势下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家千万户治理水土流失的一大创举。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开发“四荒”资源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义不容辞地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归口管理,当好政府的参谋,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要严格界定拍卖范围,搞好水土保持规划,强化服务,严禁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要加强对拍卖资金的管理,严禁乱占、挪用甚至流失。
5.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科学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蓄水保土耕作措施优化配置,形成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要因地制宜地推广小流域综合治理、机修梯田、坡面水系工程、集雨截流、节水灌溉和快速恢复植被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水土保持的科技含量。不断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基层服务体系,增强水土保持服务功能。
6.搞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个示范城市、100个示范县、1000个示范小流域活动,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各具特色的水土保持精品工程,辐射和带动全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