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规模外迁的障碍在哪里?
阳光
随着三峡工程的如期推进,移民大规模搬迁迫在眉睫。国务院移民工作会议和外迁工作现场会议的及时召开,为移民大规模搬迁指明了方向。三峡库区各地和对口迁入地积极拥护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从讲政治的高度如火如菜地开展移民搬迁工作,为移民大规模外迁创造了良好氛围。然而,要破解这道世界级难题,使数十万人顺利外迁,各级党委政府在充满信心的前提下必须理智而冷静,客观地分析当前方方面面的障碍因素,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使移民工作不断地向前推进。
一、妨碍当前移民大规模外迁的几个障碍性因素
(一)移民心理障碍因素
1、落叶归根,故土难离心理。许多移民脑海深处都驻留着“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这样一个念头。贸然离开那生于斯长于斯的热土,离开那些熟悉的父老乡亲,离开那种熟悉而平静的生活,移民确有揪心揪肺的疼痛,尤其是老人、女人的眷恋情结特别浓重。据调查,不少移民宁愿过着清贫的生活,也不愿搬迁到繁华的地方。那种落叶归根、眷恋故土的心理已成了少数人心中的死结。
2、因三峡工程而被迫搬迁使移民具有移民“优越”的心理障碍。库区移民为三峡工程作出了巨大牺牲,这是任何人都不可否认的。中央、直辖市领导频临库区,就是对移民工作高度重视的明证。绝大部分移民是朴实勤劳且具有奉献精神的,对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积极拥护与支持,对中央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感谢之情溢于言表。同时,移民也想借此机会使自己能从“糠箩跳进米箩”。故而部分移民期望值高,认为自己特殊,对政府依赖心理严重,缺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
3、因集中后期安置而形成的“等待观望”的消极心理。根据三峡工程的进程,绝大部分移民集中后期安置。因此“水不紧鱼不跳”,使移民有时间等待观望,“酒醉后来人”使移民想入非非愿意等观待望;上亿的移民资金的注入而大兴土木使移民有活可干,有钱可挣,乐意等待观望。
(二)先期外迁移民的负面影响
1、赴疆务工移民的负面影响。新疆劳务合作过渡移民是一次大胆探索性的移民路子,为今后大规模移民提供了许多经验。但同时,因种种原因造成部分移民返迁。返迁移民回乡宣传给当前大规模外迁起到了负面效应。挫伤了部分移民外迁的积极性。思想偏于守旧的移民产生一种“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错误思想,任你千言万语、千呼万唤,他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就是不言“迁”。
2、移民自主外迁生活不理想的负面影响。极少数自主外迁移民生活状况不佳,又因自主外迁属“自由恋爱”,移民无法找政府诉苦,只好打碎牙齿往肚里咽。加之许多优惠政策没享受到,一些补偿政策没及时到位,更使这些移民产生诸多不满情绪。怨天怨地,就找其他移民添油加醋把苦叙。这一来,一些兴致颇高想积极外迁的移民顿然蔫了下来。
3、五十年代修建的新安江、新丰江、丹江口和三门峡水利工程移民也负面影响着三峡移民。
(三)政策因素
1、实物补偿标准低,移民对房屋结构补差难以承受。移民住宅正房砖混结构补偿标准为246元/m2,砖木结构为186元/m2,土木结构为131元/m2,偏房的补偿标准更低。以开县为例,首批试点安置对口迁入地四川德阳,其建房造价普遍在370元/m2以上,故而移民即使加上50%的物价指数,要在迁入地修建同样面积的住房,一般情况也要支付数千、上万元的补差费,多数移民表示无力承担。同时,移民到迁入地建房需要较多宅基地。而用地指标的审批不在地方政府,又增添了移民外迁的顾虑。
2、生产安置费补偿问题。移民认为,分散外迁,生产和生活安置费全部发给移民本人,有利于移民重新安家,生活安置费较少的户,可用生产安置费作补充,拉通使用;如果集体外迁,生产安置费将全部划给安置地,有的移民就无法在安置地重新安家,单是建房就有资金缺口。部分移民村干部建议:将每人7000元的生产安置费划给安置地,将7000元生产安置费的价差部分留给移民,加上出省市外迁移民的补助部分和基础设施费、征地费、搬家费、过渡期生活费、零星果木补偿等费用,这样,每人还能按现价领到一万元左右的(不含房屋补偿费),移民乐意搬迁。
3、不同迁入地优惠政策的差异。随着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工作会议的召开,迁入地政府组团迅速到迁出地考察并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为移民外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同时,由于迁入地不同,迁入地优惠政策差异较大,造成一些移民心理不平衡,这山望着那山高。
4、超生子女处理问题。按照有关移民政策规定,1992年长江委库调前超生的一孩,在完全接受有关处理且年满7周岁后,可以给予补偿;超生的二孩,在完全接受有关处理且年满14周岁后,可以给予补偿;1992年库调以后超生的小孩,无论什么情况都不予补偿。据四川省绵竹市考察的移民讲,安置地明确表示,对没有补偿的人,不上户、不划宅基地、不划承包地。这样,有超生子女且不能得到补偿的户,就不会外迁。
5、新(改)建房屋的补偿问题。按照移民政策规定,1992年库调后新建的房屋,国家一律不予补偿,改建的房屋按原结构和面积给予补偿。而1992后新(改)建房屋的农户在库区较多。移民认为新(改)建房屋如果没有补偿,吃亏太大,就不愿外迁。
6、现行移民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使政府缺乏权威性的行政执法依据和有力的执法手段,严重制约移民大规模外迁。
(四)现实条件因素
迁入地与迁出地地理状况、生活条件、风俗习惯、生产方式、语言、安全、农民负担、子女人学、创收途径等差异,也是妨碍移民积极外迁的重要现实因素。以开县为例,赴川考察移民普遍反映安置地农民负担比库区重,子女入学费用较库区高,移民担心承受不了。
二、对策建议
(一)建议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移民法》,作为指导和规范移民工作的法典性文件。国家有关部委和重庆市要尽早出台较为详尽且便于操作的贯彻《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的实施细则。
(二)强化政府力度,促进移民按时搬迁。要顺利推进三峡工程,必须强化政府力度,促进移民按时搬迁。迁出地政府和迁入地政府要作出详实可行的规划,将搬迁安置任务落到乡镇、村、社、户、人,有关乡镇、村要成立移民领导小组,确定专职人员抓。要大力实行乡镇负责制,有外迁任务的乡镇必须制定完善的组织管理办法,党委政府领导要包村,驻村社干部要包户,并严格实行奖惩。通过硬任务、硬指标和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力推进移民搬迁工作。对个别“钉子户”、“蛮缠者”应依法予以惩治。要通过政府强大的力量,使移民消除“等待观望”的消极心理,从而早下决心,下定决心积极搬迁。
(三)出台外迁优惠政策。对移民比较关注的迁入地生活环境及条件,住宅补偿标准、子女人学、过渡期的生活费、搬迁运输费以及办理谋职证照手续等方面出台特殊优惠政策。
(四)强化宣传调研。三峡工程工期长,移民工作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各级部门做好大量的宣传思想动员和移民调研工作。要通过深入扎实的宣传发动使移民熟悉移民各项政策法规,明确外迁意义和发展优势,消除移民优越的心理障碍,树立“早迁早发展,不迁无退路”的搬迁意识。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政策调研,建立健全移民法律法规,出台完善移民政策文件,促使移民工作能有序地、规范化、法制化地良好运行。
(五)因地制宜,大胆推行多种搬迁方式。三峡移民之所以被称为世界级难题,就在于他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我们在狠抓政府集中外迁安置移民的同时,在坚持“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原则下,应因地制宜大胆推行自主分散外迁安置、农田防护安置、就地后靠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全面完成移民安置任务。
| [作者简介] | |
| 阳光 重庆市开县县委 调研员 | |
| 重庆开县 405400 | |
| (收稿日期:2000—06 编辑:黄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