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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2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有关部委科技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的总体部署,现提出申报2002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有关意见,供你们在组织项目时参照执行。
一、2002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总体要求
2002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要根据“十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重点任务和八大星火科技燎原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农业高效种植和养殖、农用化工、农业机械与设备、农村建材和特色产业等进行申报。通过扶持火龙头企业,促进农村科技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推广普及农村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农业科技的环境建设,促进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的形成;通过技术培训与示范,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
二、支持重点
根据以上工作重点,200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将优先鼓励和支持以下领域的技术示范与产业化开发:
(1)农副产品加工。包括粮棉油等大宗农副产品和具有显著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优质水果、蔬菜的保鲜、包装和加工;林业和竹类资源产品的开发和加工利用;畜禽和奶制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
(2)农村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包括秸秆等生物资源综合利用;珍、稀、特经济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型和节肥型配套技术以及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等。
(3)农业高效种植。包括主要农作物及林木种子产业化示范;优质高效农作物及林木新品种示范与推广;工厂化高效农业示范与推广;优质无公害农产品高效种植;优质水果、蔬菜的种植与开发等。
(4)农业高效养殖。包括优质畜禽工厂化养殖;优质水产品工厂化养殖;新型饲料资源开发;畜禽良种繁育、疫病防治与服务体系建设;特种动物资源开发等。
(5)农用化工。包括有机肥、复合肥,微肥、钾肥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高养分、无公害生物菌肥等新型肥料的推广及应用;高效、经济、安全、无公害生物农药:农膜与农用塑料制品;精细化工新工艺、新产品等。
(6)农业机械与设备。包括农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农产品加工储运机械;先进节水、节能技术装备;农村生产、生活环保技术及设备等。
(7)农村建材。包括农村住宅产业化开发;优质、耐火、保温、隔热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环保型装饰材料与涂料;包装材料等。
(8)农村特色产业。包括具有历史及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业资源的开发;具有历史及民族文化特色的手工艺精品的开发;中草药材资源现代化栽培、生产、加工等。
三、项目申报时间及程序
在编制2002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有关部门科技司负责组织评审、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申报的匡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发送给科技部星火办。科技部星火办负责认定各地申报的国家级星火项目,并编制2002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各省、区、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应于2001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评审汇总后的国家级星火项目集中报送科技部中国村技术开发中心,由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组织认定工作。今年申请画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了新的表格形式,(未收到新版本的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的单位请查询星火计划网站)各地应认真组织填写并审核有关项目的数据,严格按照计算机录入的格式要求输入项目信息,对录入后的项目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以确保录入项目内容的准确性。
四、项目认定原则
科技部将遵循以下原则,对各地申报的星火计划项目组织认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2.
有利于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并扩大就业队伍增加地方财政和农民收入;
3.
有利于推动东、西部地区优势互补合作,对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4.有利于恢复保护生态环境;
5.有利于提高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的效益和质量,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的项目;
6.有利于出口创汇,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项目。
属于下列情况的,基本不予认定:
1.不利于保护资源和有环境污染的项目;
2.国冢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限制生产的项目;
3.市场前景一般性的饮料等项目;
4.一般性技改扩建等生产性项目;
5.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
电话:68529091、68510207
科技部农社司 郭志伟 胡京华
电话:68512151、68515544-1411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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