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948"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948"计划是将成熟的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引进后,通过消化、吸收和创新,在农业生产及水利建设上推广应用。 为了全面检查、评价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快引进成果的推广转化,按照《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和《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第二条 "948"计划的所有项目均应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于执行期限终止后四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 "948"项目的验收工作应坚持严肃认真、全面系统、科学求实、简单易行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情况作出公正准确的评价。 第四条 验收工作主要以"948"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第五条 验收工作由水利部"948"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或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六条 "948"项目依靠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七名以上项目管理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直接参加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第七条 验收形式有现场验收和通讯验收两种。凡引进经费在10万美元以上及成果有形并可视的项目,一般采用现场验收形式;其余项目可采用通讯验收形式。 第二章 验收程序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限终止时,准备好各项验收必备的材料,于验收前一个月书面向水利部"948"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附件1);报送水利部"948"项目引进资金决算汇总表(附件2)及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资金使用审计报告;水利部"948"项目总结报告(附件3)。其中,引进资金决算汇总表、资金使用审计报告同时上报部经济调节司。经水利部"948"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合格后,组织验收。 第九条 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合同书,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审查提交的技术文件,对成果进行现场核查,填写《水利部"948"项目验收报告》(附件4)。 第十条 验收小组根据《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验收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水利部"948"项目管理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查后报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十二条 引进项目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档案归档。归档工作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请验收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验收单位须向水利部"948"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水利部"948"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 (二)水利部"948"项目引进资金决算汇总表(附件2) (三)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四)水利部"948"项目总结报告(附件3) 第十四条 申请验收单位须准备以下材料备查: (一)项目合同:执行合同、商务合同; (二)所有经费支出凭证; (三)其它有关资料:技术资料(如有必要,应到有关部门进行产品检测,提交产品检测报告)、照片、音像,包括国外原始资料和引进后试验、示范、推广情况记录、报告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948"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