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手册

  一、项目验收的目的和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开、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及考核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二、项目验收的内容、组织和方式

  (一)内容

  依据项目考核目标及专题合同指标进行验收,主要内容有:

  1.对项目的前期立项情况进行后评价:

  ◆项目选择的科学性、先进性;
  ◆项目专题设置的合理性;
  ◆技术路线的正确性

  2.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关键技术的创新突破和应用情况;
  ◆项目的组织管理方式及运作机制状况;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3.对项目的实施效果和应用前景进行综合评价:

  ◆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
  ◆项目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前景

  (二)组织

  项目验收由科技部组织。

  (三)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专家组评审验收、委托中介机构评估验收等方式。

  三、验收专家和中介评估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验收专家的条件和构成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具备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
  2.熟悉验收项目相关行业的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项目技术所在行业的地位和作用,并具有权威性;
  3.与被验收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4.专家组的专业结构应具有互补性,应包括技术、经济、企业(特别是用户)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5.专家组一般应由9~13人构成。

  (二)验收中介评估机构条件

  1.必须是企业或事业法人;
  2.具有一支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专业化队伍,专业涉及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
  3.具有规模相当的专家库或专家网络;
  4.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以往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合作关系、咨询顾问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四、验收过程中各行为主体的职责

  (一)科技部职责

  1.接受项目组织部门提出的项目验收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下达验收通知;
  2.负责验收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验收方式和验收专家人选;
  3.对项目验收小组或中介评估机构的验收结论建议进行审核和确认,并下达最终验收结论意见。

  (二)项目组织部门职责

  1.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接受科技部委托的有关验收工作;
  3.对验收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并报科技部备案。

  (三)项目验收专家小组职责

  1.按要求对验收内容进行客观评价(参阅第二部分);
  2.提出验收意见,并填写专家综合评审意见表;
  3.对验收项目涉及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和验收讨论的不同意见等负有保密义务。

  (四)中介评估机构职责

  1.接受科技部的委托,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验收项目进行独立评估;
  2.独立提出项目验收的评估结论;
  3.对验收项目涉及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负有保密义务。

  五、项目验收的步骤和程序

  (一)申请

  1.申请单位

  由项目组织部门向科技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申请条件

  ①基本完成了计划规定的项目目标和任务;
  ②完成了90%以上专题的验收;
  ③在计划完成时间(经批准进行合理调整的,按批准调整后确定的完成时间为准)之后的六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不能在六个月内进行验收者,必须提出延迟验收申请;
  ④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项目执行情况验收自评估报告;
  ◆项目经费决算表(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提供中介机构的正式审计报告);
  ◆专题一览表;
  ◆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一览表;
  ◆项目固定资产一览表;
  ◆国家科技攻关成果登记表(应附有专题验收专家组的认定签名);
  ◆专题验收信息表汇总;
  ◆项目依托工程建设运行、成果运用等资料及效益分析报告(应附有依托工程的用户意见);
  ◆项目验收申请表(应加盖项目组织部门公章)。

  (二)受理

  1.科技部项目主管司对报送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

  2.通过材料审查的重中之重项目由发展计划司复审后会签项目主管司下达验收通知,其他项目由科技部项目主管司会签发展计划司下达验收通知;

  3.材料审查不合格者,由主管司通知项目组织部门重新组织上报。

  (三)实施
  1.科技部确定项目验收的方式,并确定验收专家小组组成或承担验收任务的中介机构;
  2.项目组织部门按照科技部的委托进行组织工作;
  3.采用会议集中验收的一般程序:

  ①在正式召开验收会议的前2~3天,由项目组织部门负责将项目验收材料送达验收专家;
  ②专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会议,一般步骤是;

  ◆会议主持人宣布专家组及组长名单;
  ◆由专家组长主持验收工作;
  ◆专家组按验收内容和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负责人或有关人员介绍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验收专家对验收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问;
  ◆专家组单独进行讨论(可分组或多次讨论);
  ◆专家按评分标准打分,提出评审意见,填写专家综合评审意见表;
  ◆专家小组形成统一的验收意见,并由专家组组长宣布。

  4.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验收的项目,由中介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和程序将验收意见和所有验收资料整理齐全后报送科技部。

  (四)结果确认和处理

  1.由科技部审核专家验收小组或中介机构的验收结论建议,并加以确认;

  2.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组织部门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计算机软盘二份,报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

  3.由科技部以发文的形式将验收结论下达给项目组织部门(验收材料上报不齐全的项目不下达验收结论)。

  六、项目验收的结果分类及基本标准

  (一)结果分类

  1.通过验收
  2.需要复议
  3.不通过验收

  (二)基本标准

  1.通过验收的标准:按照计划目标、任务按期保持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
  2.需要复议的标准: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而难以评判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等原因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
  3.不通过验收的标准:攻关项目或专题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或经济指标的;
  ◆所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攻关的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合同甲方认可的;
  ◆实施过程中曾出现重大问题,但未作出解决和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超过原定计划进度已过半年,但未作出说明的;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

(三)有关规定

  ◆验收结果为"需要复议"的,应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再次提出申请;

  ◆验收结果为"不通过验收"的,应在接到通知后六个月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申请;

  ◆第二次验收结果为"不通过验收"的,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再承担国家攻关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