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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1年《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1年《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根据“十五”科技计划改革的总体要求,为更好地推动基础研究工作,科技部从今年开始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专项”从基础研究探索性强的特点出发,以支持原始创新、孕育重大创新成果,培养和发现优秀人才,培育创新研究群体为主要目标。努力创造宽松环境,鼓励学科交叉,对创新思想和创新人才给予及时支持。
为做好今年的“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1、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预选项目
含有重要原创性思想,有一支精干研究队伍,拟申报 “973”项目或属于学科交叉、有区域特色、孕育重要创新的基础研究课题。
其它有可能孕育较大原创性的科研成果,但目前尚未形成共识,在现有科技资助体系下难以获得支持的基础研究项目。
2、与大型科学试验有关的重要基础研究和以国家重大科学工程为依托的基础研究项目
发挥大科学工程的作用,利用大科学工程装备,瞄准学科前沿而开展的创新性基础研究。
部分与大型科学观测试验有关的重要基础研究。
二、“专项”项目申报的条件
1、符合“专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立题新颖,思路清晰,有较好的研究方案。
2、研究目标明确、集中、有针对性。研究内容重点突出,有机结合、不搞拼凑。课题的设置紧密围绕着创新和项目的总体目标。
3、研究队伍要精干,以中青年专家和研究生为主。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有基础研究经历的高级职称研究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院士适当放宽),且具有良好的工作信誉或科研资信。
4、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具有优良的基础研究学术环境。
三、“专项”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专项”今年安排50项左右,一般采取滚动支持二至三年的方式,资助强度为每年50—100万元。
四、其他事宜
1、由于“专项”经费额有限,要注意避免盲目申报。申报第一类项目时,请紧紧把握优势、特色和创新的特点。由于今年第一次组织申报,时间紧,工作量大,因此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要有较好的酝酿和准备;申报第二类依托大科学工程开展的基础研究工作,要特别关注大科学装置的主管单位与其它单位间的合作;申报第二类大型科学试验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得到主管部门的支持,切勿临时紧急拼凑项目。
项目申报的经费不得超过每年100万元(大型科学试验项目可适当提高),超过者不予受理。
2、凡在“973”计划、科技部国际合作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以及部门重点项目计划已获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3、申报单位必须为中央属科研院所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地方单位可以同中央属单位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联合申报。
4、拟申请“专项”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格式(见附表)填写“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申请书”,一式10份(至少含一份原件),并附内容一致的电子版表格(有关表格、要求均可在科技部网(http://www.most.gov.cn)下载)。书面表格需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5、申报截止日期为2001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6、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00862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调研协调处
联 系 人:董军 曹宏明 徐进章
联系电话:010—68515058, 68514097
传 真:68515058
E--mail : guozy@mail.most.gov.cn
附件:
1、“专项”申请书填表说明
2、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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